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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饮水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08-06-28 阅读量:

确定饮水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因素很多,根据目前国家确定标准按以下四种情况来确定:水量、水质、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饮水安全标准: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为安全;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全;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 基本安全: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四区)、(五区)为基本安全;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水源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不安全:主要是水质超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叫水质超标:含氟量≥1.2mg/L;含砷量>0.05mg/L;苦咸水超标:溶解性总固体≥1500mg/L;根据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经处理的类及超类地表水; 细菌学指标超标严重、未经处理的地表水:细菌总数>500个/mL,总大肠杆菌群>27个/mL;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其他饮水水质问题:含铁、锰、汞、铬、铅等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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