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5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 000014349640000017/2025-00525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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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委《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涵养保护与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地下水管理措施及成效
地下水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近年来,水利厅以“四水四定”为统领,以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管控红线为约束,以地下水取用水监管为抓手,全力推进“三山”地下水井关停、超采区治理、取用水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地下水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24年宁夏全区水资源总量13.00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量3.01亿立方米,占比23%。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宁夏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涉及地下水管理的法规制度及政策文件,将工程降水、疏干排水等管控要求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逐步建立了与水资源保护要求相适应的地下水监管制度体系。实行分类分区差异化水资源税征收制度,对超计划取用地下水行为加倍征收水资源税,严控地下水开发利用,严守地下水生态安全底线。
(二)强化水量水位“双控”。坚持“四水四定”,统筹多水源配置,合理利用地下水,加大井灌区节水改造力度,提升地下水利用效率。坚持“生态优先、分区管控、系统治理、合理可控”的原则,印发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以地下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划定39个地下水管理单元,明确各地、各行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地下水水位管控目标。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对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建立地下水位预警制度,按季度对各市县地下水水位变化及取水总量情况进行通报预警,强化源头管、过程控。“十四五”以来,全区地下水取用趋势稳中有降,取水量由2020年的6.14亿立方米降至2024年的4.59亿立方米,持续控制在国家分配指标6.27亿立方米以内。
(三)加大超采治理力度。实施银川市、石嘴山市超采区治理,建成银川都市圈西线及石嘴山超采区沿线水源替代工程。关停银川市南郊、永宁及贺兰县城市水源地,逐步压减银川市北郊、东郊水源地开采量,2020年以来累计压减超采量7000万立方米,银川市超采区地下水位由治理初期的12.74米持续稳定上升至4.57米,石嘴山市超采区由20.01米止降回升至18.52米。全面完成新一轮超采区划定,超采区由7个降至3个、超采区面积由741平方公里减少至518平方公里。组织全区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三山”区域开采井专项治理行动,累计关停“三山”区域地下水井1280眼,罗山区域地下水位上升10米,六盘山地下水位维持稳定。
(四)完善监测计量体系。健全完善地下水位监测站网,会同自然资源厅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开发地下水数字监管平台,全区地下水位监测站点达到1024处。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2022—2025年累计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896万元,有序推进计量设施安装和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建成4042处地下水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全区地下水非农取水口实现计量全覆盖,地下水开采量监测计量率达到90%以上。
(五)紧抓执法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河长+警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等协作机制,开展水行政执法“守敬”行动,加强违规取用地下水等涉水违法犯罪线索排查,切实规范地下水开采行为。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9个部门,以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取水井管理和自备井关停等情况为重点,督导各地市履行地下水监管责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自治区效能考核,作为水资源税奖补资金分配依据。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中国 你我同行”等活动,进企业、进灌区、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家庭,广泛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宣贯,提高全民保护地下水资源意识。
(六)严格地下水污染防治。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初步建立管控体系。持续推进全区“一区两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全区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行动,督促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开展污染溯源、断源和风险管控,科学确定并发布年度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监督指导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落实法定职责。持续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环境突出违法问题,累计投入中央、自治区水污染专项资金9000余万元,支持各地实施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二、下一步打算
加强地下水涵养、利用和保护既是我区破解水资源短缺瓶颈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先行区、建设美丽新宁夏的内在要求。我厅将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持续推进地下水管理保护,推动构建地下水资源涵养保护与利用新格局。
(一)加快推进综合治理。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硬约束”,紧盯地下水超采区及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区域,制定全区新一轮超采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超采区治理,划定禁限采区,季度开展地下水位变化情况通报,加快推进水源替代工程建设,严禁超采区新增开采井,遏制局部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情况。
(二)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严格贯彻落实地下水有关法律法规,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等突出问题,完善治理,强化措施,依法履行好地下水管理职责,提高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动态实施预警管理,督促指导各地优化取水井布局,有效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行为。
(三)织密地下水位监测网。加密地下水超采区、“三山”生态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地下水监测站网,进一步推动监测设施和基础数据共享,动态掌握生态系统及地下水变化关系,构建完善覆盖全区、深浅兼顾、布局合理、准确可靠的地下水监测站网。
(四)强化地下水水质保障。继续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启动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源风险管控、进一步全面完善地下水监测预警体系和强化地下水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加强污染源监测与执法协同联动,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地下水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污染物等严重违法行为。
(五)加大宣传监督力度。加强对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宣传引导,强化水情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各类渠道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水、依法取水意识,强化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合理用水需求,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营造良好氛围,让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成为全社会统一行为和共同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8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水资源管理处 孙志凌 5552296)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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