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65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17/2024-00389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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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
宁水答字〔2024〕57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365号建议答复的函
民革宁夏区委会:
《关于加强我区地下水资源涵养保护与利用的提案》已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宁夏地下水资源状况
宁夏地下水资源主要集中在引黄灌区,依靠黄河水灌溉补给,其中北部引黄灌区地下水资源相对丰富,约占地下水资源总量的71%,中部干旱带及南部山区仅占29%。宁夏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23.52亿立方米(1980-2000年),76%来源于黄河水灌溉补给。近年来,随着引黄灌溉补给减少,近5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16.49亿立方米。通过加快推进超采区治理,实施银川市西线供水工程等水源置换工程,不断压采地下水,近5年全区年均取用地下水5.38亿立方米,整体呈减少趋势。2023年全区取用地下水量5.2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取水占比最大,为49%,其次生活占比29%、工业占比17%,生活取用地下水区域主要分布在中北部部分县区城镇和农村。2019~2023年,银川平原年末地下水位总体稳定;卫宁平原累计下降0.2米;清水河河谷平原缓慢回升0.07米;葫芦河河谷平原累计上升1.75米。为保障地下水生态稳定,考虑合理地下水位及经济发展需求,确定到2025年全区每年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在6.27亿立方米。
二、完善地下水管理制度
结合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加快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水利厅、自治区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先后赴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开展两轮立法调研。就农业灌溉地下水井许可证办理、计量设施安装、“以电折水”计量管理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实地了解当地微咸水利用、农业节水灌溉、农业抗旱应急井管理、地源热泵管理等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立法调研中反映的实际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草案,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提升为法规规章成果,力争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地下水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为我区地下水管理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三、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
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全区地下水取水量严格控制在6.27亿立方米指标内,强化地下水生态保护,编制地水保护利用规划,制定超采区治理方案,划定禁限采区,加快推进“三山”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关停自备井1104眼,不断增强地下水生态涵养能力。通过宁夏取用水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地下水取用水管理,动态推送超许可取水、证照过期、计量异常等问题,实现精细化、数字化和信息化管水。此外,印发2023年全区地下水动态情况的通报,实施地下水位月度预警,季度通报地下水管控单元地下水位变化情况,促进地下水生态健康。
四、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
水利厅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出台《自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划定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总面积2460.33km2,保护类区域面积597.60km2,管控类区域面积1862.73km2,科学探索建立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体系。全面推进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防、控、治、管”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模式,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五、完善地下水监测网建设
目前全区共有1263眼地下水监测井,长期动态监测全区主要平原、城市、农灌区以及地下水主要开采区水位、水温、水质。持续强化地下水监测,健全地下水监测站网,动态掌握地下水位动态变化,为实现生态预警管控、保障地下水生态绿色健康提供监测数据支撑。拟开展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二期项目,新增地下水监测井118眼,进一步优化地下水监测站网,同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下一步,水利厅将深入贯彻“四水四定”,持续强化地下水管控,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力度推动,建立联动保护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加大科技支撑,合力推进入全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工作,着力保障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做好地下水管理与保护顶层设计,强化地下水动态监测分析与成果运用,做好地下水动态分析、预测预警,准确把握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动态变化,科学制定实施监管政策措施,加强地下水资源涵养保护和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5552270)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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