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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4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4-00386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4〕63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44号提案答复的函


胡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宁南山区实施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雨水集蓄利用是非常规水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原市降水量平均422毫米,具有良好的雨水利用基础和条件。近年来,自治区把固原市作为区域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

    一、加强规划引领,推动雨水资源化利用

    2021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约用水办公室先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21~2025年)》,把雨水作为非常规水源利用的重要内容;自治区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出台《宁夏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强调“在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农村地区,大力建设屋面、庭院等雨水收集、储存、利用设施”,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明确实行非常规水资源配额制,自治区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各市、县(区)“十四五”用水强度年度管控指标》,划定了各市县非常规水利用最低约束线,倒逼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山区雨水集蓄利用实施方案》,推动固原市雨水资源化利用。

    二、加强政策引导,推动雨水资源化利用

    2022年,自治区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明确将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非常规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上限不受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的限制,超出年度分配指标的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计入年度考核用水总量统计,明确具备利用雨水及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条件的农、林、牧、渔业等用水;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奖补办法》,明确对非常规水源利用达到年度最低利用量配额且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宁东管委会按照利用率分档奖补,激发节水内生动力。

    三、加强项目储备,推动雨水资源化利用

    聚焦雨水等非常规水源规模化利用,水利厅编制了“五市+宁东”《非常规水利用工程可研报告》,指导完成《固原市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在固原市“四县一区”60个乡镇共建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工程54993处。其中,农村家庭雨水集蓄利用工程54036处,农村规模化养殖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359处,农村文化广场集蓄利用工程598处。利用屋面、庭院、养殖棚面、硬化广场等集流面2256.7万平方米,对现有家庭水窖39477座配套集雨设施设备,新建水窖15397座和蓄水池364座,总容积172.07万立方米(其中利用现有118.43万立方米,新建53.64万立方米),总投资1.06亿元,新增雨水利用量821万立方米。202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隆德县78万元,支持集中连片选择100户以上家庭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典型示范,建设雨水收集处理利用设施,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

    下一步,持续加大项目资金支持,把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任务向宁南山区旱耕地倾斜,把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和自治区“三个百万亩”现代高效节水农业资金任务向宁南山区倾斜。充分利用现有水窖、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稳步开展集雨节灌集成技术试验示范,通过培育典型、多点示范,进一步提升旱作高标准农田产能和效益。大力支持庭院经济,大力推广以庭院、屋面及人工集水场为主要集雨场的庭院经济节水灌溉技术,结合雨水集蓄、窖水补灌和抗旱优质品种栽培等措施,持续稳定增加农户收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节水供水处0951-5552017)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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