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4-00382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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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4〕46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茹小侠委员:
感谢您对我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开河道“枷锁”,还水系以自然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始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聚焦河湖生态环境复苏,以河湖长制为牵引,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重拳整治河湖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坚决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里的水”,全区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复苏向好。
一是健全河湖保护利用规划。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明晰河湖管控边界,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全部设立界桩并实现“水利一张图” 管理。强化规划约束,制定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提纲》,明确河湖岸线管控“要坚持保护优先,遵循河湖演变的自然规律,根据岸线自然条件,科学布局河湖岸线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合理划定划分岸线功能分区”,确保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全区有岸线利用需求的河湖实现保护与利用规划“应编尽编”,分类落实管控措施,为河湖岸线保护利用提供坚实支撑。出台《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从严审批河湖管理范围内各类活动,坚决遏制不合理开发需求,最大程度降低人为活动对河湖自然生态的影响,着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二是纠治河湖岸线突出问题。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先后组织开展多项专项行动,压茬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问题,着力净化河湖岸线环境,恢复河湖自然生态,保障河湖行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制定《宁夏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和《宁夏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分类明确问题情形和认定标准,实现了问题“认定—整治—验收—销号”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将“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纳入自治区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月通报及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的工作模式和一季度一次明察、若干次暗访的“1+N”督导机制,倒逼市县落实整治责任。在全国率先全省域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289名河湖检察长、344名河湖警长上岗履职,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集中力量“拔钉子、啃骨头”。全区累计整治“四乱”问题2560个,历史遗留河湖“四乱”问题基本清零,新发现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全区河湖面貌实现历史性转变。
三是实施河湖综合治理项目。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率先制定省级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一河一策”推动河湖治理落实落细。坚持因地制宜推动实施清水河、苦水河、鸣翠湖、罗家河等河湖综合治理项目,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地形及城镇和乡村的河流特点,科学论证治理方案,尽量维持河道行蓄洪水、涵养水源、维护生态系统等自然功能,避免河道过度渠化或景观化,切实提高治理成效。统筹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制定《宁夏幸福河湖建设指南》,明确要求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实施河湖综合治理,尽量维护河流的自然形态,保留或恢复河流的蜿蜒性、保持河床透水性,保护河流生境,着力打造“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幸福河湖,罗家河、清水沟等4条河湖创建为自治区幸福河湖,沙湖、渝河获评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四是提升河湖日常监管能力。创新施行河湖长打卡巡河制度,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打卡点“应设尽设”,县乡村级巡河率达100%,推动打通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持续推进涉水信息共享、工作模式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天上看、地上查、河上巡、网上管”的立体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水质水量、生态执法、排污治污等涉河涉湖信息实现共享,河湖管理保护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部分县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建立“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管护模式,整合财力、物力、人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打包维护河湖沟道和城乡人居环境,建立评价机制,明确保洁责任,强化监管力度。通过报、网、端、屏等各类手段向社会公告河湖长名单,及时更新河湖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巡河护河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志愿队伍、民间团体、社会公众参与巡河管护,切实凝聚全民共管共治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实施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全力建设幸福河湖,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先行区建设提供优质的河湖生态环境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8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0951-5552179)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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