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3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3-00387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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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3〕4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3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工业和信息化厅:
现就王家邦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业领域(园区)再生水利用力度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抓顶层设计。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把加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列入“区域节水开源”重点行动。先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21~2025年)》,把再生水利用作为重要内容;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明确实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配额制,划定了各市县非常规水利用最低约束线,倒逼再生水利用。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推动再生水规模利用、矿井水“用尽用”。
二是抓政策体系。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非常规水源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源统一调度,冷却、洗涤、锅炉、工艺、产品等工业用水,煤炭的开采业和洗选业用水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具备利用条件的矿井水未得到合理、充分利用的,不得开采和使用其他地表水和地下水,并不得擅自外排矿井水;有偿取得用水权的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再生水置换出的黄河取用水指标,经认定后,可依法进行水权交易,或由人民政府有偿收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奖补办法》,明确对非常规水源利用达到年度最低利用量配额且成效显著的县(区)分档奖补,对节水型工业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激发各地区工业领域节水内生动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展高效能抗污染反渗透膜与浓水集成处理关键技术研究,解决目前国内反渗透技术依赖进口的问题,降低污水处理成本。
三是抓利用模式。以火电、钢铁、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推进工业用水循环利用、重复利用,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建成“近零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厅、水利厅每年组织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企业达标创建,以典型示范带动工业节水、提高效率,规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6.7%。全面实行水资源用途管制,严格新增用水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核定下达年度用水计划,优先考虑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全区年用水量1万m³以上的工业企业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宁东管委会出台了水资源刚性约束管理办法,区别不同用水规模企业按比例配置黄河水、再生水,矿井水按照“谁产出、谁使用”原则配置到18座煤矿。中卫工业园区将园区再生水以“用水量×15%+排水量×25%”配置到企业,实现再生水全配置。2022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35.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苏银产业园实现“污水100%截流、中水100%回用”,盐池县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零排放”。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大项目支持。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21~2025年)》,编制五市及宁东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系统谋划实施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推进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在条件具备的住宅小区、学校、企业、机关单位,实施分布式污水处理回用一体化工程,推动再生水就地就近回用。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严控高耗水工业产业,严控不合理用水需求。探索再生水置换新鲜水进行水权交易,鼓励再生水开发利用。大力推行合同节水,创新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分布式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大再生水在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权重,驱动再生水利用,落实自治区“2025年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的目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6月1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节水供水处 0951-5552018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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