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7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659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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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2〕18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70号
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徐凯祥等提出的《关于“十四五”期间宁夏加快光储能产业发展的提案》(第370号提案),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水利厅对标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点任务,聚焦“九大产业”,大力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积极指导协助光伏产业相关企业及时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主动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为光伏产业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投入运行、早日见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19〕3号)、《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宁水保发〔2021〕29号),优化生产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图,依法明确设定依据、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中介服务等要素,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示范文本。受理行政许可时仅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审批申请两个要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全部实行“不见面、马上办”全流程网上办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等文件精神,区、市、县(区)各级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工业园区内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2021年全区对600多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了承诺制管理,占46%。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大幅度下放审批权限,依法规范区、市、县(区)三级审批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为,2021年在全区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总量中,自治区水利厅审批的区本级数量仅占4%。
三、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每年面向各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人员举办培训班,切实提高各级审批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2021年自治水利厅审批光伏产业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1件,占全年审批总量的三分之一。2022年截至目前,审批光伏产业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3件,占审批总量的一半,平均审批时间在七个工作日以内,较水利部规定的十个工作日又压减了30%,推动了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为我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继续加大对各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的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提升各级审批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各类光伏建设项目开工后,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为我区加快光储能产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张虎威 5552023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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