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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15 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656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

[公开]

  宁水答字〔202227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215  号提案协办意见的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自治区民革集体提出的关于精准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质量和水平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厅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服务保障民生为根本,坚持把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良性稳定运行作为维护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着力点,全面落实“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加快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按照“大水源、大水厂、大水网、大连通”整体架构,积极构建“覆盖全域、城乡一体、南北调配、丰枯互济”的全区城乡供水现代水网体系。截止20226月中旬,银川都市圈西线供水工程银川段建成通水,石嘴山、青铜峡支线有序推进;东线供水工程利通支线、中卫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成功试通水;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同心受水区稳定供水,同心至固原段全面开工。全区现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27处,“千吨万人”以上水厂45座,农村供水管网近13万公里,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8.5%95.8%,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个、12个百分点。在2021年60年一遇严重旱情中,有力保障了全区252.4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二是全力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互联网+”为手段,聚焦打造数字供水领先模式,聚力优化现代水网体系布局,多措并举、协力攻坚,着力打造“互联网+城乡供水”政务云应用、技术创新、政策机制、产业培育、均衡服务五个示范区。自治区政府印发《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了“一个中心、两大产业、三张网、四个体系、五个示范区”的总体建设目标任务。通过建立省部合作、领导包抓、部门协力、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强化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制度落实,定期通报示范区建设情况,全区22个县(区)按照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目标,加快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实施。截止目前,已有17个县(区)完成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批复总投资51.82亿元;10个县(区)完成“两评一案”报告批复;示范先行市固原市5县(区)对新建城乡供水项目水源、水厂、泵站、管网、终端进行了全程数字化改造。

三是持续加强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以健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制定年度全区城乡供水保障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城乡供水安全“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扎实做好水源保护、水厂运行、维修养护、水质净化和水质检测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以脱贫县(区)和脱贫人口为重点,加强对供水薄弱地区和供水易反复人群饮水状况的监测,组织各县(区)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注重举一反三,穷尽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有关饮水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巩固,确保动态清零。围绕落实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大力实施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积极争取农村供水中央维修养护资金,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认真解决城乡供水投诉及舆情问题,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安全稳定用水需求。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推动“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建设,争取12月底,新增12个县(区)项目开工建设。二是落实“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组织、制度、标准、安全“四个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在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和项目安全体系建设。三是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区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确保各项工程正常运行。四是有效利用水利12314督举报服务平台等监督渠道,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及时掌握各地供水动态,妥善解决涉水舆情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629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节水供水处  0951-5552250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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