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1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655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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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2〕22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21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民革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盐碱地综合利用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水利厅严格落实《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加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引导逐步压减水稻种植面积,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
二、正在制定《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建立健全地下水水位、水量管控指标体系,实施地下水动态分析、预测预警,指导盐碱地分布相关县区,通过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等方式,合理控制地下水位,促进水盐平衡。
三、加快推进水权水价改革,建立用水权交易激励机制和投融资机制,正在制定《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鼓励通过水权交易获得收益,实施田间沟道系统治理、改造电排站、高效节水灌溉等工程措施推进灌区盐碱化治理。规范末级渠系农业新水价执行,落实骨干沟道、高效节水灌溉等工程运行维护费用,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发挥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22日
联系单位:水利厅农村水利处 冯 岩 0951-5552284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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