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9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653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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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2〕8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19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现就杨淑丽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机构改革后,水利厅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要求,及时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备齐备足四脚体、备防石、编织袋、钢管、铅丝网片、救生衣等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并建立台账,按照水利工程抢早、抢小的原则,保证在水利工程抢险时能调得出、用得上,满足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争取国家水旱灾害防御资金,加大各市、县(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投资力度,一旦水利工程发生险情,及时指导险情所在地做好物资调拨和抢险技术指导等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金骁勇 0951-5552146
抄送: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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