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4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649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2〕5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14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自治区政协蒋永忠委员提出的关于调整种植结构适度发展高耗水作物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按照用水权改革和“四水四定”要求,水利厅与自治区发改委及时编制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科学分析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立足现有灌区提质增效和现代化改造,严格控制灌区开发规模,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用水。指导市县严控水稻等高耗水农业种植规模,调剂控制水稻种植规模节约水量,保障葡萄、枸杞等农业特色种植业、工业和城乡生活新增用水需求,在国家限量分配的水量条件下确保自治区用水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水利厅农村水利处 王 东 0951-5552242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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