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9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647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2〕1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09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护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水利厅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督导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执行末级渠系新水价,着力解决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费用不足的问题。加强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建设,配合农业农村厅进一步压实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灌溉设施管护主体和责任。大力推广“盐池县高效节水灌溉模式”,探索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专业化、物业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保障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农田灌溉设施良性运行、发挥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水利厅农村水利处 王 东 0951-5552242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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