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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7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1-07775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27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玉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细落实,构建河湖共治体系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把推行河湖长制和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点任务来抓。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3次总河长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河湖长制方面各项工作。研究出台《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从顶层设计上为全区河湖管理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明确目标。

二是责任体系基本建立。提前一年建立区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全区804条河道和118个湖泊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落实3670名河长、228名湖长和6510名巡查保洁员,每条河湖都有了河湖长,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的重大转变。

三是共治局面基本形成。自治区级河长带头履职尽责,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点与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实地巡查督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27个部门协同推进落实6大任务。自治区人大、政协共同参与,推进水环境整体改善。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有力有效监督,扎实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了联防联控的良好工作格局,构建了“党政责任链”“部门共治圈”和“公众齐参与”的有力局面。

四是河湖管理保护法制体系逐步完善。2019年7月1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法定了各级河湖长、各级责任部门管河、治河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河湖管理保护资金保障机制,将河湖管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并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主要内容。

二、系统治理,水环境稳步改善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岸上岸下治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2019年上半年,黄河宁夏段22年来首次连续20个月出境断面水质保持Ⅱ类,1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8.6%,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全区主要河流、湖泊水质均明显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频频告捷。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河湖水污染防治。2019年,生态环境厅投入4.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水污染治理;水利厅投入1亿元,实施3项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另外,将国家激励我区的河湖长制激励资金5000万元,全部分解下达,支持各地开展河湖长制工作。

二是铁腕治理水污染。全区3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整合后的21个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全区地级市建成区13条黑臭水体全部实施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到100%,实现了“不黑不臭”,吴忠市成功获批全国第二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中的14个人工湿地,13条人工湿地工程已建成,逐步发挥效益。

三是综合治理水环境。深化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再次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全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94.87%,其中在全国率先完成地表水型水源地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开展“清河”“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全面禁停黄河干流采砂活动,整顿或关停禁养区畜禽渔养殖企业(户)697家,整治河道岸线5728千米,清理打捞垃圾32万余吨,清理河道违法堆场、非法生产企业200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71万平方米,关停取缔河道非法采砂厂200余家。携手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共同梳理问题379个,销号342个,销号率90.2%,清理黄河干流污染水域面积1164.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54.55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8万平方米。

四是加强河湖空间管控。河湖水域岸线划界有序推进,自治区级7条河流已初步完成岸线边界的划定和测量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修改完善和数据库信息录入及专题图制作等工作。全区已完成河湖划界整体工作量的60%以上。加快编制“6+1”规划方案,制订了我区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提纲,启动了清水河、苦水河、红柳沟、典农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清水河、苦水河河道采砂规划以及银川都市圈水系连通实施方案等编制工作。

五是强化河湖水环境监测。启动河湖管理平台优化建设,实施“四乱”问题信息化监控,开展清水河重点问题、重点河段无人机巡测。启动河湖水质自动监测基础设施建设,27处遥测水位站已开工,15处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加大跨县界断面水质监测力度,新增加密33个水质监测断面监测频次,提升了水质数据代表性和准确性。针对2019年度茹河沟圈、清水河泉眼山断面水质下降和香山湖无监测数据等问题,指导帮助有关地区开展水质监测、执法监察,共同分析水质不达标原因。

三、下步重点措施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区河湖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河湖长制责任体系还需进一步捋顺,体制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部分河湖水质时好时坏;河湖综合治理资金缺乏;部分河湖历史遗留“四乱”问题短期整改销号难度大等,下步我们将充分采纳您提出的“进一步理顺河长制责任体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等建议,推动我区河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夯实河湖长制基础。一是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管河、治河、护河主体责任。紧盯水质、河湖“四乱”问题,对水质不达标、“四乱”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河湖长,定期通报、提醒,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严把时间节点,加快整治进度,逐一销号解决,推动全区水质稳定达标,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建立河湖长制督办、交办等制度,探索人大、政协参与监督机制,形成河湖长制问题发现与移交、研究与办理、督办与考核的全流程制度全覆盖。完善监督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监督体系作用。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向国家部委申请项目资金,多渠道资金保障,督促推动各级财政增加河湖工作经费预算,建立经费长期投入稳定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经费筹措机制,对适合开放的领域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治理。加大引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夯实人才队伍基础。强化考核问责。今年,我区已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政府效能考核,并将水质达标情况纳入河湖长履职重要内容,真考核、严考核,充分发挥河湖长考核指挥棒的作用,逐步提升河长办协调履职能力,推动河湖长和责任部门履职尽责。

(二)持续强化河湖空间管控。一是加强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坚决贯彻“清四乱”专项行动部署和自治区总河长一号令要求,清存量、控增量,按照问题整治清单,全面整改“四乱”问题,做到整改不到位不销号、问题不解决不销号、重点河湖面貌不改观不销号。对于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对接水利部,推行渐进式销号制度,有序稳妥解决历史遗留“四乱”问题,不搞一刀切。二是强化规划约束。加快编制采砂规划和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持续抓好“6+1”规划编制,开展全区河道采砂现状调查,建立全区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台账,制定我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三是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快推进河湖水域岸线划界,以清水河为试点,探索涉河湖敏感区域、复杂河段、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河湖水域岸线划界工作方法和经验。力争年底完成全区河湖水域岸线划界总任务的80%以上。

(三)持续推进水环境环境整治坚持系统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和入河排污口监管,抓好源头污染治理。年底实现黄河重点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重点湖库水质总体达到Ⅳ类及以上目标,重点水功能区、国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加强湿地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年底完成国土绿化13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00平方公里。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改厕、改厨“两处理、两改造”,持续改善河湖水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9年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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