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0号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000014349640000017/2025-00524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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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白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石嘴山市平罗县河东地区农村人饮供水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水利项目支持情况
自治区水利厅历来高度重视平罗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以来,累计下达各类水利资金2.46亿元,支持实施了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农村苦咸水改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建设,为平罗县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的通知》(办农水函〔2024〕337号),水利厅组织遴选了银川都市圈西线平罗县支线水源连通工程等8个项目纳入《宁夏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5-2026)》,并通过黄委、水利部和财政部审查通过。近期,将按照水利部工作要求,继续指导平罗县做好项目竞争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支持平罗县河东地区农村人饮供水改造工程项目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27)》,已于2024年7月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二、当前农村供水工程资金政策
“十四五”以来,国家取消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2021年,水利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中央财政对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和小型水库建设给予补助,2025年水利厅多方筹集资金,分配平罗县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利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补齐必要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
三、下一步工作
水利厅将继续加强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密切关注农村供水政策动向,最大限度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指导平罗县水务局严格落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护水平。同时,建议平罗县人民政府通过争取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健全合理水价机制,两手发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农村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8月15日
(联系人:朱旭东,联系电话:0951-5552019)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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