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56号建议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000014349640000017/2025-00512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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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永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固原市“十五五”期间用水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期间,国家分配宁夏年取水总量72.84亿立方米。结合国家分配情况,自治区印发“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将取水指标分配至各县(区),并根据年度黄河来水情况“丰增枯减”。其中,充分考虑固原市天然降水、产业发展、人口增长等需水趋势,分配给固原市“十四五”期间年用水权管控指标2.9亿立方米。按水源划分,黄河干流0.63亿立方米、黄河支流1.53亿立方米、地下水0.64亿立方米、非常规水0.10亿立方米;按行业划分,生活0.91亿立方米、工业0.17亿立方米、农业1.8亿立方米、生态0.02亿立方米。
2021年—2024年固原市年平均取水量1.66亿立方米。按水源划分,黄河干流0.22亿立方米,泾河、葫芦河等黄河支流0.97亿立方米,地下水0.43亿立方米,非常规水0.06亿立方米;按行业划分,生活0.38亿立方米,工业0.11亿立方米,农业1.14亿立方米,生态0.03亿立方米,已分配水指标能够满足固原市现状及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用水需求。
下一步,水利厅将以“四水四定”为统领,以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为载体,持续支持固原市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化用水权改革、加快现代化灌区建设。一是优化配置“十五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支持固原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水。二是积极争取国家调增宁夏水指标,统筹保障固原市用水需求。三是深化用水权改革,支持固原市通过市场化交易、用水权收储等方式,统筹解决产业发展用水缺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8月12日
(联系人:陈丹,联系电话:0951—5552270)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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