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70号建议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4-00377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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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4〕58号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70号建议答复的函
宗立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沙坡头区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先建后补”项目缺口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精神,为充分调动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积极性、主动性,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宁夏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宁水农发〔2017〕39号)文件,开展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先建后补”试点工作。
2017年,水利厅下达资金2799万元,用于沙坡头区1.87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2018年,沙坡头区实际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8万亩,总投资4187.88万元,其中个体经营户实施的8个片区高效节灌“先建后补”项目面积2.17万亩,完成投资2983.62万元,资金缺口1388.88万元。2019年7月,该项目通过沙坡头区水务局评估,并通过水利厅复核。
2018年机构改革后,水利厅原有农田建设管理相关职能一并划转到农业农村厅。针对沙坡头区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先建后补”项目资金缺口的问题,水利厅多次与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协调沟通,《宁夏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已不符合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立项、资金筹措及竣工验收等相关要求,对该缺口资金暂时无法进行项目资金补助。下一步,水利厅将继续加大对沙坡头区的水利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强与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沟通,妥善解决好该项目资金缺口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曹春雨,联系电话0951-5552284)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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