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工作分工的通知
关于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水发〔2026〕21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水利厅行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朱云同志
主持水利厅全面工作。
联系固海扬水管理处。
张伟同志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及社会事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法治政府建设、平安建设、依法行政、法规体系建设、水利政策研究、政务服务水利窗口及水利行政审批,水资源管理(含“四水四定”、用水权改革等),节约用水、城乡供水,河湖管理、水利风景区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政策法规处、水资源管理处、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河湖管理处、灌排中心。
联系水利电力工程学校、西干渠管理处、红寺堡扬水管理处。
王景山同志
负责水利规划计划、水利统计、水利项目前期、统筹水利改革,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情预测预报。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规划计划处、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中心、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
联系唐徕渠管理处、七星渠管理处。
宋正宏同志
负责水利政务管理(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舆情管控、保密、档案、信访等)、国家安全,农村水利(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小水电等)、乡村振兴涉水协调,水利信息化(数字治水),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业监督(含水利行业督查检查),水库运行与移民管理,机关后勤服务,水文化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办公室、农村水利处、科技与信息化处(水利信息化)、安全生产与监督处、水库与移民管理处、水调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水利博物馆、水利信息中心。
联系惠农渠管理处、盐环定扬水管理处、水利学会、水利行业协会。
王富强同志
负责水利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河湖长制,水利科技创新、标准、对外合作与交流、水利网络安全,水土保持,造价管理、工程稽察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财务审计处、河湖管理处(河湖长制)、水土保持处、科技与信息化处(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水利工程定额和质量安全中心、河湖事务中心、水利科学研究院。
联系汉延渠管理处、渠首管理处。
马德仁同志
主持水土保持处工作。
联系秦汉渠管理处、水土保持学会。
马如国同志
负责协助张伟同志做好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有关工作,协助王景山同志做好水利项目前期、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协助宋正宏同志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王富强同志做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厅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具体如下:
朱云同志的工作由张伟同志代管。
张伟同志的工作由王景山同志代管。
王景山同志的工作由宋正宏同志代管。
宋正宏同志的工作由王富强同志代管。
王富强同志的工作由张伟同志代管。
若分管、代管领导同时出差,两者的工作由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代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