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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工作分工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4-06-19 阅读量:

关于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水发〔2024〕55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水利厅行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朱  云同志

    主持水利厅全面工作。

    联系固海扬水管理处。

    麦  山同志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含河湖管理)、水利风景区,水土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业监督(含水利行业督查检查),水库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河湖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安全生产与监督处、水库与移民管理处、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河湖事务中心。

    联系渠首管理处、水利电力工程学校、水利学会、水利行业协会。

    张  伟同志

    负责水资源管理(含水资源配置与调度、“四水四定”、用水权改革等),节约用水、城乡供水(含“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等),农村水利(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小水电等),水利信息化(数字治水)、水利网络安全,乡村振兴涉水协调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水资源管理处、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农村水利处、科技与信息化处、水利信息中心、水利调度中心、灌溉排水服务中心、水利科学研究院。

    联系惠农渠管理处、红寺堡扬水管理处。

    王景山同志

    负责水利规划计划、水利统计、水利项目前期、水利改革,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稽察,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情预测预报,宁夏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展示中心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规划计划处、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利工程定额和质量安全中心(质量监督、工程稽察)、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中心、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

    联系七星渠管理处、盐环定扬水管理处。

    宋正宏同志

    负责水利政务管理(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舆情管控、保密、信访等)、国家安全、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法规体系建设、水利政策研究、政务服务水利窗口及水利行政审批,水利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对外合作与交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机关后勤服务,水文化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持办公室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厅机关服务中心、水博馆。

    联系唐徕渠管理处、汉延渠管理处。

    李克文同志

    负责水利厅自治区“四防”督查相关工作。

    联系秦汉渠管理处。

    尚中琳同志

    协助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

    主持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工作。

    联系西干渠管理处。

    厅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具体如下:

    朱  云同志的工作由麦  山同志代管。

    麦  山同志的工作由张  伟同志代管。

    张  伟同志的工作由王景山同志代管。

    王景山同志的工作由宋正宏同志代管。

    宋正宏同志的工作由麦  山同志代管。

    若分管、代管领导同时出差,两者的工作由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代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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