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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工作分工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2-05-09 阅读量:

关于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水发〔202214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水利厅行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朱  云同志

主持水利厅全面工作。

联系固海扬水管理处。

麦  山同志

负责人事劳动(含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聘、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政策法规(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水利政策研究、水利法规体系建设、水行政审批、水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水利窗口等),水资源管理(含水资源调度与配置、“四水四定”改革等)、水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含河湖管理、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等方面工作。

分管厅机关党委(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政策法规处、水资源管理处、河湖管理处、水利调度中心、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河湖事务中心。

联系唐徕渠管理处、水利学会、水利行业协会。

张  伟同志

负责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农村水利(含农村小水电、乡村振兴涉水工作协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农村水利处、水利工程定额和质量安全中心(工程造价管理)、灌溉排水服务中心、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秦汉渠管理处、渠首管理处、盐环定扬水管理处。

王岚海同志

负责水利政务管理(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舆情管控、保密、信访等)、国家安全、平安建设、水文化建设、机关后勤服务,水利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水利科技与创新、水利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对外合作与交流,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业监督(含水利行业督查检查等),水库和大坝运行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开发,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工作。

分管厅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科技与信息化处、安全生产与监督处、水库与移民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水利信息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利工程定额和质量安全中心(水利工程稽察、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水利博物馆、水利科学研究院。

联系汉延渠管理处、水利电力工程学校。

王景山同志

负责水利规划、水利投资计划、水利改革统筹协调、水利项目前期,水土保持等方面工作。

分管规划计划处、水土保持处、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中心、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联系西干渠管理处、惠农渠管理处。

郜涌权同志

协助王岚海同志开展工作。

江  静同志

协助张伟同志开展工作。

联系红寺堡扬水管理处、七星渠管理处。

  

厅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具体如下:

朱  云同志的工作由麦  山同志代管。

麦  山同志的工作由朱  云同志代管。

张  伟同志的工作由江  静同志代管。

王岚海同志的工作由王景山同志代管。

王景山同志的工作由王岚海同志代管。

若分管、代管领导同时出差,两者的工作由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代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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