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工作分工的通知
关于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水发〔2021〕15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水利厅行政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白耀华同志
主持水利厅全面工作。
联系固海扬水管理处。
路东海同志
主持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联系红寺堡扬水管理处。
麦 山同志
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含河湖管理、河道采砂等)、法治政府建设(含依法行政、水利政策研究、水利法规体系建设、水行政审批、水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水利窗口等)、水资源管理(含水资源调度与配置、水文、“四水四定”改革等)、水利风景区、人事劳动(含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职工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工作。
分管厅机关党委(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政策法规处、水资源管理处、河湖管理处、水利调度中心、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河湖事务中心和水利电力工程学校。
联系唐徕渠管理处、水利学会、水利行业学会。
潘 军同志
负责水利投资计划、水利改革统筹协调、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水土保持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规划计划处水利投资计划、水利统计和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财务审计处、水土保持处、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和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渠首管理处。
张 伟同志
负责农村水利(含农村小水电、乡村振兴涉水工作协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安全生产、工程稽察、应急管理、行业监督(含水利行业督查检查等)、水库和大坝运行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开发等方面工作。
分管农村水利处、安全生产与监督处、水库与移民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利工程定额和质量安全中心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灌溉排水服务中心。
联系汉延渠管理处、秦汉渠管理处。
郜涌权同志
负责水利政务管理(含公文档案、党务政务公开、水利宣传、政务信息、舆情管控等)、保密、信访、国家安全、平安建设、水文化和机关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厅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水利博览馆。
联系盐环定扬水管理处。
王景山同志
负责水利规划、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管理(含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等)、水利科技与创新、水利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对外合作与交流、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等方面工作。
分管规划计划处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科技与信息化处、水利信息中心、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工程定额和质量安全中心定额管理工作、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中心。
联系西干渠管理处。
张 平同志
协助张伟同志开展工作。
联系七星渠管理处。
江 静同志
协助潘军同志开展工作。
联系惠农渠管理处。
厅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具体如下:
白耀华同志的工作由麦 山同志代管。
麦 山同志的工作由白耀华同志代管。
潘 军同志的工作由王景山同志代管。
张 伟同志的工作由张 平同志代管。
郜涌权同志的工作由麦 山同志代管。
王景山同志的工作由潘 军同志代管。
张 平同志的工作由张 伟同志代管。
江 静同志的工作由潘 军同志代管。
若分管、代管领导同时出差,两者的工作由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代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