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规划计划处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
2.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黄河及重要的河湖流域(区域)水利规划、防洪规划,组织拟定自治区和跨设区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3.负责归口,指导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自治区级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4.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防洪论证工作。
5.负责自治区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总体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6.负责提出自治区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并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建设项目自治区财政补助政策及年度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建议。
7.负责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指导中央下达的水利投资计划和自治区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工作。指导水利投融资工作。
8.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研究。
9.负责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水利综合、水利服务业等水利统计、公报、水利普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951-5552234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水利调度中心A1018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负 责 人:王晓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