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6-00265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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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2026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6年水土保持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和全区水利工作会议部署,着力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因地制宜实施小流域治理提质增效,推动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有效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合理增长。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3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8.19%以上。
一、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1.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要求。完成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工作。依托宁夏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将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等划定成果上图入库。加强重点区域管理,精准实施管控措施,提升水土保持功能。
2.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国家级和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成果,加强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不可避让论证,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防控。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措施布局等审查,加大弃渣减量、综合利用和表土保护利用力度。探索开展水土保持方案AI预审,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通报。
3.加强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监管。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全面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并动态更新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台账,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加强方案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调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水土流失风险点,建立问题清单,强化跟踪落实,推动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强化水土保持设施验后核查,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农林开发活动监管。
4.持续深化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完成2025年度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认真开展2026年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加密全覆盖遥感监管频次,强化与水利部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信息共享,提高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水平。
5.加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通报、纳入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行政处罚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推动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见效。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对存在轻微违法、首次违法等情形的项目,推动柔性执法。
6.高效做好水土保持服务保障。对照自治区重点项目清单,对电力、交通等重点项目,指导开展选址选线、土石方综合利用、防治责任落实等,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加强全过程服务指导,强化水土保持方案要素保障落地。组织开展2026年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推动自治区水土保持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各地要根据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类分级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应用。
7.强化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对方案审查及核查认定验收不通过、水土保持监理监测问题严重的相关单位依规纳入重点关注名单;探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损害赔偿,对违规项目、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强化一案一警示,切实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二、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提质增效
8.科学谋划储备重大项目。按照《关于做好2027年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宁水保发(2026)2号)要求,精心谋划项目,9月底前完成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项目可研批复,按时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折死沟、双井子、苦水河等整沟整装推进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前期工作。依法编制水土保持“十五五”规划,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9.持续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分解2026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30平方公里,完成17个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水土流失治理措施面积297平方公里。各项目县区应及时完成2026年项目实施方案审批,5月上旬应全部开工建设,确保年度投资完成率达90%以上。
10.加强重点工程跟踪指导。强化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计划执行、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安全生产等环节,确保工程安全有序实施。加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验收工作力度,建立验收清单,尽快组织验收,实现应验尽验。开展2026年度水土流失治理图斑复核工作。抓实抓细环保督察、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按期销号。
三、夯实水土保持基础支撑
11.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发布宁夏2025年水土保持公报。启动2026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定量掌握各县(区)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开展全区水土流失状况及动态监测分析研究,为水土保持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基础支持。总结动态监测实施以来水土保持工作成效。
12.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管理。配合做好国家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建设,加快推进省、市级监测站点升级改造及优化布局工程,构建科学高效的监测网络体系。推动各级监测站点自动化观测数据及时、规范向自治区汇集,扎实做好监测站点数据成果整编。
13.加快数字水土保持建设。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预审”、淤地坝管理等领域的深度应用,赋能水土保持管理提质增效。
四、强化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
14.扎实做好度汛准备。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淤地坝安全管理办法》和《淤地坝维修养护标准》等办法和规范规程要求,于5月20日前完成淤地坝隐患排查整治、汛前检查和视频监控安装,5月底前应通过放水设施排空坝内蓄水,汛期严禁淤地坝工程蓄水运用。以超标准洪水防范应对为主线,持续开展河湖库固堤行动。开展新一期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排查、认定等前期工作。
15.压实安全度汛责任。涉坝县(区)应依照《淤地坝安全管理办法》,逐坝落实大中型淤地坝“三个责任人”。按要求将“三个责任人”在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5月20日前,完成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全覆盖培训,确保责任人熟悉岗位职责,提升履职能力。
16.开展防汛预案修编与应急演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开展单坝防汛预案修编,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科学编制串联式淤地坝防汛预案,并报县级防汛指挥部门批复执行。督促指导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按照防汛预案于5月中旬前完成应急避险演练。
17.突出抓好在建工程度汛。切实做好2025年度批复建设的淤地坝工程施工安全和度汛管理工作,要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争取5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对已完工的按程序抓紧组织竣工验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尚未验收的工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淤地坝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各方度汛责任,确保安全度汛。
五、推动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18.探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编制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目录,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价值核算体系,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研究,持续推进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新增耕地纳入补充耕地指标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当地文旅开发、生态农业发展等业态,培育优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有条件的地区稳妥推进转化交易。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积极探索开展水土保持功能评估、淤地坝碳汇、水土保持“绿证”等工作。
19.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组织申报、择优推荐、推动创建、评估验收、公示认定、总结推广”程序推进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相关市县和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公示的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申报名单,围绕创建指标积极开展创建,2027年6月底前达到创建标准。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
20.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面向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2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将学习领悟党的方针政策与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融会贯通,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负担。强化廉洁自律和廉政风险防控,加大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等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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