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索引号 | 640000017/2025-00232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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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2025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5年水土保持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和全区水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推动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着力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严控人为水土流失,扎实开展“河湖库固堤行动”,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推动我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3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8.02%。
一、加强预防保护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1.全面加强预防保护。严格落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管理要求,实施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全面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组织开展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6月底前完成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划定并将成果报送水利部,12月底前完成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划定,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和公告。
2.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组织开展2025年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全面归集水土保持信用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自治区水土保持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各地要根据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类分级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应用。
3.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等划定成果,强化项目选址选线合理性审查把关。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措施布局等审查,严把弃渣场选址安全关,加大对弃渣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以及表土保护利用的审查把关力度。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查,对变更理由不充分、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的坚决不予审批,并纳入信用记录。常态化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确保方案质量。
4.加强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监管。按照《宁夏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全面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并动态更新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台账,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水土流失风险点,针对问题和风险点多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强化跟踪落实,不断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技术服务工作。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率为抓手,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持续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质效。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5.持续强化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组织加快2024年度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常态化开展覆盖全区范围的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依法依规依标加强农林开发活动的监管。加密开展我区全域全覆盖遥感监管,强化与水利部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信息共享,提高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信息化水平。
6.加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管发现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及整改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通报、纳入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推动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见效。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强化一案一警示,切实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7.有效提升水土保持行业监管水平。统筹推进水土保持行业监管与水行政执法“守敬”行动,强化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管成果应用,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程序及相关执法文书,按要求将水土保持监管中产生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信用信息,实时录入全国及自治区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
二、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提质增效
8.系统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制定印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年度目标任务,积极谋划一批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统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各方力量,持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进山水林草湖草沙系统治理,对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换试点县区,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各地要落实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以奖代补等政策文件,形成多元投入机制,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9.持续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坚持以流域水系为单元,综合考虑小流域单元内山水林草湖草沙等元素,整沟、整村、整乡一体化谋划小流域保护治理,形成小流域综合治理“一张图”,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年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20条,其中生态清洁小流域8条。
10.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面源污染防治,积极争取资金,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确保顺利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全年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项目4个,新修和提升改造旱作梯田4.49万亩。
11.全力抓好淤地坝建设管理。坚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总体要求,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参建各方落实质量控制与管理责任,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全年新建淤地坝12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3座、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4座。
12.加快前期工作和投资计划实施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做好2025年度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和新建淤地坝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审查审批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编制全区水土保持“十五五”规划,折死沟、双井子沟等清水河重点支流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做好2026年项目储备工作。设区市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涉及的8县(区)编制本级“十五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其他县(市、区)要在本级水利发展规划中设置水土保持专章。
13.加强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职责,采取档案查阅、现场检查、意见反馈、督促整改、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监管,持续强化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计划执行、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安全和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建立监督检查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切实提高监督整改质量。
三、加强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
14.全力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淤地坝安全管理办法》,开展“河湖库固堤行动”,依法落实淤地坝防汛行政首长责任制,逐坝明确淤地坝运用管理责任主体,夯实“三个责任人”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摸排,汛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受损淤地坝修复和排查问题整改,组织做好防汛预案修订、应急避险演练等度汛准备。汛期以下游有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的淤地坝为重点,加强“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雨水情监测预报和风险预警,落实各项防御物资和设备,采取强力措施,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汛后全面排查工程状况,及时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
15.加强淤地坝运用管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落实维修养护资金,监督指导管理责任主体加强维修养护,及时将大中型淤地坝淤积专项调查、淤地坝登记和销号等信息录入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在建和已销号淤地坝防汛管理责任。
16.加快推进重要淤地坝“四预”能力建设。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串联式淤地坝防汛预案,加快推进下游有居民点的重要淤地坝视频监控设施安装,2025年汛前实现下游有居民点的中型以上淤地坝全覆盖,接入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气象、水文、防汛部门探索建立短临降雨预报成果实时共享机制,开展重要淤地坝安全度汛预报预警。切实用好淤地坝专项调查实测数据成果,统一标准采集完善大中型淤地坝无人机等高精度数据底板,丰富淤地坝数据库。
四、深化拓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17.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2025年3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省级监测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6月底前发布《宁夏2024年水土保持公报》,全面启动2025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定量掌握监测范围内各县(区)水土流失状况和变化情况,强化动态监测全过程进度质量控制,加强动态监测成果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18.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管理。配合开展国家级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建设,完成省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升级改造及优化布局工程建设任务,推动各市、县(区)将自建监测站点自动化设备的观测数据及时、规范向自治区汇集。
19.推进数字水土保持建设。完成宁夏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迁移适配。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与水土保持监测、监管等工作深度融合,提升系统智慧化功能,强化培训及推广,
发挥系统数据辅助决策作用,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水平。
五、推动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20.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自治区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联动格局。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严格执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罚制度。组织做好“十四五”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考核评估工作。
21.探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深入研究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态调节等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制定生态产品权益归属、市场交易等政策制度,建立价值转化清单。在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区开展拦沙淤地、固碳增汇、旅游康养等转化交易试点,不断拓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双向转换”通道。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要加强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积极探索我区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帮助指导相关县区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换试点交易。
22.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各地根据新修订的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立足水土流失实际,系统梳理、全面掌握辖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体情况、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水土保持工程底数,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主体积极动员申报,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示范创建工作。
23.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深入水土保持重大战略与科技问题研究。开展淤地坝坝地潜力评价关键技术研究,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探索淤地坝在黄土高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及坝地纳入补充耕地路径;推进水土保持与产业融合发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实现等科技研究,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24.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举办新时期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模式暨宁夏清水河流域减沙治理研讨。面向市、县及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政策和业务培训。
六、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25.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
26.强化作风建设。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崇尚实干,力戒空谈,精准发力,着力打造作风过硬、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27.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勇于攻坚克难,严守纪律底线,以实干服务大局,着力破解我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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