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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4-00160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

2024年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大旱,锚定确保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目标,立足最不利情况,向最好结果努力,牢牢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

一、强化汛前预防准备

1.压实防御工作责任。一是各水务局要压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二是要逐库落实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及时公示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督促责任人通过“防汛责任人培训系统”完成履职培训。要将淤地坝防汛纳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三个责任人”。三是要逐个山洪灾害危险区落实属地政府、乡镇、村和监管部门责任人,明确预警信息传递、组织转移避险等职责。此项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

2.安排部署防御工作。一是要组织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部门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对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全面部署。二是要针对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等重点环节专门研究部署,制定防范应对措施。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3.严格防御工作标准。严禁将工程防洪标准等同于洪水防御工作标准,防洪工程设计标准是综合考虑经济、技术、环境等因素确定的一个有限值,发生超标准洪水情况下,也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坚决防止水库垮坝、重要堤防溃决导致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4.开展汛前防御检查。一是各水务局要针对水库溢洪道、放空设施,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淤地坝泄洪建筑物、卧管等水利工程关键部位,防御责任落实、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妨碍河道行洪等关键环节开展汛前检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二是要深入贯彻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1+37+8”系列文件要求,压实“查、改、督、销”责任链条,建立洪水防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做到闭环管理。三是要按照“汛期不过、排查不停、整改不止”的工作要求,持续排查整治洪水防御风险隐患,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5.修订防御预案方案。一是各水务局要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际,组织修订完善本级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细化防汛准备、水情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调度、水利工程巡查抢护等工作措施。各水务局、水管单位和供用水企业要按照调度管理权限,编制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制定完善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二是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根据水库工程状况、运行条件、保护对象、设计洪水等变化情况,修订完善防洪调度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按权限报批和报备。三是要指导基层政府修订完善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简明易行的“一页纸”预案,优化人员转移避险措施等。方案、预案修订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6.开展防御实战演练。一是结合山洪灾害防御、水库防汛抢险,统筹开展洪水防御实战演练,检验预案各环节的衔接和部门协同配合。二是指导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山洪叠加泥石流、桥涵淤堵漫溢改道等极端场景下转移避险演练,压实“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如何管”关键环节责任,确保危险区群众切实掌握“方向对、跑得快”的要领。

7.更新防御基础数据。一是各水务局要根据水库设计洪水、工程状况、运行条件等变化情况复核或调整汛限水位,经规划设计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管理权限由水务局审查批准,此项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二是认真组织对2021-2023年山洪灾害城集镇调查评价成果、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成果进行梳理,将跨沟道路桥涵等设施阻塞壅水、沟道泥石淤积等涉河风险纳入山洪灾害危险区清单管理,严格按要求复核、修正、汇集、上报,此项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监测预报预警

8.持续完善监测站网。一是水文中心要以贺兰山东麓等重点地区为主,更新改造已达到使用年限的雨水情监测站及视频站,此项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二是对人员聚集或有重要基础设施且通信条件较差的雨量站、水位站增设北斗卫星三号通信信道,提升极端条件下报汛保障能力,此项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三是汛期,水文中心要做好雨水情的实时监测和信息报送,特别要加强对未布设水文站点区域的监测预报,根据降雨情况及时开展沟道洪水巡测,准确报送沟道洪水范围、量级、频率等要素。

9.规范发布预警信息。一是水文中心要持续完善水情预警发布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水情预警信息并直达一线,直达工程管理单位,直达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二是各水务局要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根据降雨预报提前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根据沟道洪水监测情况,结合雨量和水位“准备转移”“立即转移”指标,及时发布山洪灾害实时监测预警,将预警信息通报至有关部门和危险区责任人,密切关注“水旱灾害防御应用系统”叫应反馈情况,未及时反馈的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叫应;向受影响区域的社会公众发布靶向预警信息,提示远离行洪通道、低洼位置和过水路面、漫水桥梁等风险区域。

三、强化工程安全度汛

10.强化水库安全度汛。一是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持续完善“三个重点环节”,加快完成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和已建设施的维修维护,此项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二是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行方案,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水库泄洪时及时将泄水信息通知受影响的地区和相关部门,提醒做好防范工作,并做好调度信息记录。三是病险水库、有重大隐患的水库汛期要空库迎汛,已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要科学制定蓄水方案,未经蓄水验收不得投入运行。汛期严禁淤地坝工程蓄水运用。

11.强化水工程巡查抢险。一是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强化水库巡查防守,及时采取抢筑子堤、铺盖彩条布、开挖非常泄洪道等措施,有效处置险情,提请基层政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二是各水务局要强化河道、堤防巡查防守,分段落实巡查责任,针对重要保护对象段落、险工险段等预置巡查人员、技术专家、抢险力量。

12.强化水毁工程修复。一是各水务局要抢抓汛前有利时机,积极统筹地方资金,加快推进水毁修复进度,确保汛前完成。二是要加强中央水利救灾资金、自治区防汛岁修资金管理,加快审批流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最大程度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13.强化防洪工程体系建设。一是各水务局和建设中心要紧握增发国债项目建设契机,加快推进重点山洪沟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防洪工程建设,完善贺兰山东麓等重点区域防洪工程体系。二是加快山洪沟、中小河流等储备项目前期工作,严把设计工作质量关,以流域为单元合理布设防洪工程,提高山洪沟道、中小河流等工程防洪标准,提高重要防护对象区域防洪能力。

四、强化非工程措施落实

14.强化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一是各县(区)水务局要对自建监测设施及无线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预警设备维护更新,自治区防御中心及时完成X波段测雨雷达运行调试,此项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二是以县为单位,结合山洪灾害防御新形势、新要求,对照水利部山洪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十个一”的工作标准,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三是自治区防御中心要加快推进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开展算法、算力、算据“三算”建设,完善自治区级平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功能。

15.强化抗旱供水保障。一是各水务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雨情、水情、墒情、农情、水利工程蓄水等监测预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供用水计划,开展供用水形势分析,编制供水保障方案,精准掌握辖区内城乡供水、农业灌溉用水等情况,细化职责、分工、范围、对象、时段和措施。二是根据旱情发展态势,及时启动干旱防御应急响应,按职能组织实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落实节约用水、引水调水、错峰供用水等保障措施,确保城乡供水和灌区灌溉用水安全。

16.强化防凌措施落实。一是沿黄各水务局要提前做好防凌准备工作,流凌前排查整治防凌风险隐患,及时修复受损防洪工程,督促涉河在建工程编制施工度凌方案和防凌应急预案。二是凌汛期,水文中心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黄河宁夏段凌情发展变化,动态掌握天气、水情、冰情、河情,加强封开河时间、流量等预报。三是沿黄各水务局要根据凌情预报督促落实浮桥拆除、码头停运、穿堤建筑物封堵、涉河景区关闭等措施,督促涉河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拆除妨碍行凌的施工栈桥、围堰,撤离机械设备及物料。四是做好河道巡查,及时开展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和应急加固,确保防凌安全。

五、强化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保障

17.扎实做好值班值守。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工情发展变化,值班人员要熟知值班业务工作流程,熟练运用值班业务系统,规范报送防御信息;带班领导认真组织预警发布、会商研判、调度指挥、工程巡查等防御工作。

18.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一是各水务局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汛期及时报送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报告辖区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预警发布、工程巡查和调度等洪水防御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要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报送规范》等相关要求,以“快、准、全”为目标,险情、灾害发生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或者书面报送信息,同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三是要严格执行《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等规定,落实防范统计造假五类责任人责任,做好水库、堤防、淤地坝等水利工程受损情况和旱情统计报送工作。

19.夯实工程抢险基础。一是各水务局要按照“抢早、抢小、抢住”的要求,统筹本辖区汛期在建水利工程施工队伍情况和水库、堤防、淤地坝等工程布局情况,采取委托施工队伍等方式参与水利工程抢险。二是要做好抢险物资维护保养及更新补充,完善物资台账,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三是要建立完善市、县级水利抢险技术专家组并进行动态管理,提升抢险技术支撑能力。此项工作要于4月底前全部完成。

20.加强防御宣传教育。一是各水务局要持续开展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履职培训和山洪灾害防御培训,加强新调整上任的防御责任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业务知识储备,熟练掌握预警发布、工程调度等关键业务工作流程,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二是各水务局要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画册、微信等多种形式科普宣传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和工作,扩大宣传教育范围至学校、社区、工厂等,不断提高公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在山洪沟道危险区、人口密集区、重点河段、重要基础设施交叉处等醒目位置设立标识牌和宣传牌,注明沟道名称、注意事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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