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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4-00159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部署以及全国、全区2024年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健全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严控人为水土流失,科学推进综合治理,持续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能力,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全区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3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良好面积239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7.66%。

一、严格管控人为水土流失

1.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防控。严格落实水利部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要求,综合考虑水土流失状况、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划定工作,年底前完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划定落地,同步开展省级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组织开展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划定与公告工作。

2.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精神、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强化项目选线选址合理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措施等审查,聚焦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水质安全及河湖库管理要求,严格把好弃渣场选址安全关,加强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表土保护利用审查把关。严格方案变更审查,强化对变更必要性、合理性的分析论证,对变更理由不充分及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的坚决不予审批。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

3.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全面施行《宁夏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的有关要求,协同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并动态更新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台账,充分运用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监控、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水土流失风险点,针对问题和风险点多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建立问题及整改情况清单,强化问题整改跟踪督促落实。加大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力度,加强全过程闭环管理。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

4.深化全域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一体推进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和我区加密开展的全域遥感监管,持续提升解译判别、图斑下发、核查认定、整改销号等工作质效。加强农林开发活动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要求。积极对接协调,推动遥感监管信息共享,提高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信息化水平。

5.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聚焦交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管执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全力推进全区自然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涉及水土保持“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切实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6.有效提升水土保持行业监管水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及相关执法文书,按要求将水土保持监管履职中产生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信用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为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提供支撑。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开展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工作,探索初步建立自治区级信用监管机制,全面推行水土保持信用监管。要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经费、装备投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监管质效。

二、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7.系统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将年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区)和自治区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各方力量,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30平方公里。

8.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坚持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沟、整村、整乡一体化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编制自治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全年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26个,其中生态清洁小流域8个。编制《宁夏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明确建设任务。

9.大力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积极争取资金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统筹谋划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年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项目13个,新修和提升改造水平梯田7万亩。

10.抓好淤地坝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在建淤地坝和除险加固淤地坝质量专项检查,督促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责任,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淤地坝技术规范,按照高标准淤地坝的建设要求,新建淤地坝8座,除险加固病险淤地坝4座,布设淤地坝监测设施16座。

11.加快前期工作和投资计划执行。编制完成2024-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做好2025年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和新建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设计、审查、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尽早开工建设,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

12.加强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职责,通过台账管理、现场检查、督促整改、通报进度等方式加强调度,强化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计划执行、建设管理、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要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倒查机制,确保监督有力有效。

13.推广水土保持与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出台指导意见,指导有关县(区)编制重点流域水土保持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宣传推广西吉县二府营、彭阳县中庄等水土保持与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推进由“生态保护治理”向“生态产品供给”的转变,为水土流失治理区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增效富民示范建设,多渠道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加大投入力度。

三、全面加强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

14.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涉坝县(区)要进一步落实淤地坝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夯实“三个责任人”责任。汛前全面排查淤地坝安全隐患,完成受损淤地坝修复和排查问题整改。指导涉坝县(区)举办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培训班,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做好防汛预案修订、应急避险演练等度汛准备。做好淤地坝防汛值班工作,以下游有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的淤地坝为重点,加强“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雨水情监测预报和风险预警,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确保安全度汛。汛后全面排查工程状况,及时修复受损工程,消除安全隐患。

15.加强淤地坝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淤地坝建设、管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和维修养护资金,建立工程维修养护长效机制。2024年3月底前完成小型淤地坝专项调查,5月10日前完成中型以上淤地坝淤积情况专项调查,及时将专项调查有关信息录入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淤地坝登记降等销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水保发〔2023〕6号)要求,继续推进大中型淤地坝降等销号工作,及时更新降等销号淤地坝的有关信息,申请登记注册新建淤地坝的相关信息。

16.推进重要淤地坝“四预”能力建设。强化瘀地坝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气象部门探索建立短临降雨预报成果实时共享机制,开展重要淤地坝安全度汛预报预警工作。完成重要淤地坝数据底板建设。

四、提升监测基础支撑能力和监测水平

17.科学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监测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发布《宁夏2023年水土保持公报》,定量掌握监测范围内各县(区)水土流失状况和变化情况,深化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价,深度分析成果数据,探索将动态监测成果应用于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规划设计等工作。

18.优化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拓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外延,推动构建以监测站点为基础,动态监测为主体,小流域、淤地坝、坡耕地治理成果等专项调查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配合做好彭阳县王洼和盐池县刘窑头两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建设工作,启动《宁夏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升级改造及优化布局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推进监测站点优化升级改造,各市、县(区)落实运行管理经费,保障监测站点长期良性运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工作,梳理确定需纳入计量管理的监测设备,建立监测设备台账,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撑水土流失基础观测。

19.推进数字水土保持建设。开展宁夏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利用“工程带信息化”模式,推进数字水土保持建设,各市、县(区)切实做好数据及时录入和校核工作,保障数据规范性和准确性。指导彭阳县、隆德县开展水土保持碳汇研究。

五、优化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20.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与工作机制。跟进开展《关于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贯彻落实等相关工作,建立完善自治区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修订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按水利部统一要求,组织做好2024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工作。

21.强化投入保障。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水土保持资金投入。创新水土保持多元投入机制,用足用好各级财政资金、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要求,探索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

22.强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生态日、水土保持法、黄河保护法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多种方式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校园、进党校、进社区、进企业等,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23.持续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各市县学习借鉴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和示范工程的经验做法,立足水土流失实际,系统梳理、全面掌握辖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体情况、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水土保持工程底数,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主体积极动员申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各项示范创建工作。争取创建不少于2个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配合水利部开展已命名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评估与动态调整工作。

24.加强水土保持业务培训。面向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水土保持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开展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规划评估、水土保持与产业融合发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淤地坝安全运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水土保持监测及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举办市县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高层次培训班。切实提高各级水土保持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强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25.强化政治意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全面学习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6.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扛牢责任,充分认识中办 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办 政办《关于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时代性、重要性,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发扬钉钉子精神,着力破解我区在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水利厅党组要求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27.强化作风建设。坚持严的基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廉洁意识、红线意识,严密防控水土保持审查审批、监督执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廉政风险,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主动为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解决困难、减轻负担,为水土保持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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