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海扬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七期)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索引号 | 640000017/2024-00684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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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宁夏固海扬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七期)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固海扬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七期)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固海扬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水审发〔2023〕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夏固海扬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七期)。
2.2 建设地点:中卫市中宁县、吴忠市同心县。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固海扬水灌区维持现状总灌溉面积90.5万亩,本次招标为同心二、三干渠渠道砌护及渠系建筑物改造,长三支回水管改造,龙湾泵站变电所改造及巡护道路等。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同心二、三干渠渠道砌护及渠系建筑物改造,长三支回水管改造,龙湾泵站变电所改造及巡护道路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监理招标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施工标段:同心二、三干渠渠道砌护及渠系建筑物改造,长三支回水管改造,龙湾泵站变电所改造及巡护道路等;监理标段:施工标段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
3.1.1 施工标段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拟派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由牵头人提供,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具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拟派任项目副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1.2 监理标段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按水利部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 施工标段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含牵头人在内),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担任联合体单位牵头人。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8时00分至2024年12月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咨询。(2)本项目依托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1875711,0951-68911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
递交地点:施工标段采用纸质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四楼或五楼,具体开标厅详见四楼和五楼指示屏)。
监理标段采用电子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在距开标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签到等候,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施工标段人民币10万元整(由牵头人提交),监理标段免缴投标保证金。【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免缴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2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不采用 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联系人:穆娟
电话:0951-5552485
招标代理机构: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商业房
联系人:杨亚楠、刘林、王化化、李霞
电话:17795152169、0951-8520586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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