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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4-03-20 阅读量:


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党发〔2023〕15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实施方案


为全方位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下简称“四水四定”)原则,积极开展“四水四定”试点,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四水四定”,全力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发展格局,着力构建节水型产业体系,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节水为要、量水而行。突出节约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以有限的水资源创造更大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空间。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严守水生态保护红线,筑牢水环境质量底线,把住水资源利用上线,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打造资源节约、生态友好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把节约集约用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强化总量控制、源头管控,在先行探索上下功夫,在深化改革上闯新路,在创新创造上做文章,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统筹考虑全区水资源禀赋、人口布局、产业基础,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处理好开源和节流、存量和增量、时间和空间的关系,突出布局优化、边界管控、产业调整、效率提升,形成人水和谐、产城融合的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取水总量控制在72.84亿立方米以内,耗水总量控制在41.50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2亿立方米,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生活、农业、工业、生态用水结构由2022年8.3:72.2:6.7:12.8调整到9.1:67.9:7.9:13.1,黄河干流断面水质保持Ⅱ类进出,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四水四定”试点取得重要进展。到2027年,万元GDP用水量降幅走在黄河流域前列,建成完善的节水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全区节水能力明显增强,用水效益明显提升,用水结构明显优化。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以水定城定人,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1.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推动人口均衡发展、城市精明增长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协调。引导人口向沿黄城市群集聚,促进生态功能区人口有序转移。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严格控制水资源超载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到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1486.39平方公里。(自然资源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参加;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2.深度实施城乡生活节水。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单位对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举报奖励等方式促进生活节水。实施公共建筑用水设施节水改造,淘汰不符合水效标准的用水器具。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到2025年,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节水型公共机构、高校覆盖率达到95%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厅、机管局、水利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3.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融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升城镇雨水资源滞蓄和利用能力。实施排水管网提标改造,加快老城区管网修复改造。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和公园绿地建设,加快海绵城市示范试点建设。到2025年,地级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比例达到40%。(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参加;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4.科学规划城镇绿地布局。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新建绿地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存量公共绿地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园林绿化优先利用再生水灌溉。到2025年,建成区绿地率控制在40%左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控制在21.5平方米以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二)强化以水定产,构建节水型产业体系

5.因地制宜发展现代产业。将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限制新建各类开发区。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保障“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用水。通过用水权交易等方式,保障绿氢制备用水。加快推进牛首山等7个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6.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开展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优先将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建设成高标准农田。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压减灌溉定额超过600立方米的高耗水农业种植规模,扩大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控制露天池塘养殖规模,推进先进的畜禽养殖方式,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农业农村厅牵头,林草局、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水利厅参加;各市、县〔区〕落实)

7.深度实施工业节水增效。落实国家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制度。建立完善高耗水工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推进已有项目节水改造,严格限制布局高耗水项目。推进园区内企业间串联、分质循环用水设施建设,打造节水型工业园区。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达标建设。到2025年,火电、石化、冶金、有色等行业水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煤矿生产用水中矿井水比例达到100%。(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参加;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8.探索服务业节水新模式。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探索制定宾馆、餐饮等节水型载体评价标准。加快推进在线监测和控制系统建设,开展节水诊断和达标行动。引导服务业非接触性用水优先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限制取用黄河水和地下水。(商务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三)落实以水定地,促进水土资源协调

9.稳定农田灌溉规模。农业灌溉面积原则上稳定在1200万亩规模以内,因国家战略确需新增灌溉面积的,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在不突破耕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违规开发新增的灌溉面积有序退出,水资源超载地区适度退减灌溉面积。建立灌溉面积动态核查机制。(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牵头,自然资源厅参加;各市、县〔区〕落实)

10.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现代高效节水农业“三个百万亩”工程,中部扬黄灌区、南部库井灌区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全覆盖,北部引黄灌区覆盖率达到40%。健全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运行管理机制,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和维修养护资金,实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良性运行。(农业农村厅牵头,水利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参加;各市、县〔区〕落实)

11.建设科学绿化示范区。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治理。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中北部地区严格限制大规模种树,具备供水保障条件的地区,在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前提下适当种植以乡土树种为主的乔木。建设以梯田和淤地坝为主的拦泥减沙体系,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林草局、水利厅牵头,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参加;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12.推动河湖保护和修复。落实黄河干流宁夏段、重要支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重要湖库生态水位管控指标,保障清水河、泾河、苦水河、沙湖、星海湖等生态流量(水位)。制定重点河湖补水名录,按年度调水计划实施重点河湖生态补水。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功能。到2025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率达到90%以上。(水利厅、林草局、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区〕落实)

(四)优化配置格局,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

13.推进全域水生态安全。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溯源,建设统一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推进重要河段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生态沟道、污水净塘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工程,加强引黄灌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系统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新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开展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到2025年,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林草局参加;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14.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雨洪水与再生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分市县设定生产用水限额,明确各行业水资源用途,严控侵占生态用水。建立“总量控制、指标到县、分区管理、空间均衡”的配水体系。推动非常规水资源纳入统一配置,全面实行再生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配额制,逐年提高利用比例,明确各县(市、区)非常规水利用最低限额。(水利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参加;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15.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和配置试点城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试点建立非常规水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推广分散式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实现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对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严控新增取水许可。到2025年,全区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回用率分别达到50%、35%,工业园区再生水回用率力争达到100%。(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16.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固原市王洼矿区为重点,实施煤矿绿色开采,强化矿井开采过程中的地下水保护,尽可能减少矿井疏干水量。建立采煤用水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安装采煤用水计量设施。实施煤炭产业节水工程,煤炭井工开采用水定额控制在0.2立方米/吨以下。对可利用矿井水但未合理充分利用的取水单位及个人,不得开采使用其他水源作为生产水源,不得擅自外排矿井水。到2025年,全区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参加;相关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17.完善现代水网体系建设。全力争取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加快陕甘宁革命老区供水工程前期论证,积极融入国家骨干水网体系。加快银川都市圈、清水河流域等城乡供水工程建设,推动现代化生态灌区、高标准农田等灌排网建设,构建水系互联互通、资源统筹调配、南北山川互济、安全保障有力的区级骨干供水“主动脉”。加快实施青铜峡、固海等5个大型灌区与葫芦河、清水河等26个中型灌区现代化生态灌区升级改造,逐步推进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升级改造。建设“宁夏黄河云”,打造数字治水样板。到2025年,引扬黄灌区骨干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大中型灌区干渠直开口规模以上自动测控闸门应用比例提高到95%。(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参加;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18.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巩固提升黄河干流标准化堤防,构建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加快流域综合治理,建立以大中小型水库、淤地坝、河道防洪等骨干工程为主的水沙调控综合防治体系。持续推进“四乱”问题整改,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依法禁止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新增一般耕地和乱建建筑物,禁种妨碍行洪安全的高秆作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到2025年,黄河宁夏段干流堤防达标率100%,年均水旱灾害损失率降至0.2%。(水利厅牵头,林草局参加;相关市、县〔区〕落实)

(五)执行刚性约束,加强取水用水管控

19.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重大产业政策时,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工业、农业、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经论证不符合控制指标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取水许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各市、县(区)应依据本区域用水指标余量和节水空间来确定招商引资项目类型和规模。(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20.实施用水定额约束。落实国家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补充修订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乡生活在内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新增取用水项目全面实施节水评价,用水水平不符合行业定额标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不予审查通过。开展超定额用水核查行动。(水利厅、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21.治理水资源超载超采。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承载能力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划定水资源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不超载地区的依据。水资源超载地区制定治理方案,除生活等民生保障用水外,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水资源临界超载区采取限制性措施,严格限制新增取水许可。加快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适时制定《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在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且年超计划用水1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用水审计。(水利厅牵头;自然资源厅、审计厅参加;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22.完善水资源监控体系。加强跨行政区界断面、饮用水水源地等水量水质监测设施建设。推动水资源监管、数字节水等平台建设,建立信息整合与共享机制,强化水资源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到2025年,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基本完善,行政区界、重要河湖库水量监测全覆盖,大中型灌区取水、非农用水计量率达到90%以上。完善部门统计制度,健全水资源消耗统计指标。(水利厅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统计局参加;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六)推动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23.深化用水权改革。实行工业用水权有偿取得,建立用水权回购、收储调控等机制,组织开展再生水利用水权交易试点。严格落实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用水权交易激励和投融资机制,创新“合同节水+水权交易”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直接参与节水工程建设及运行养护。(水利厅牵头,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参加;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24.建立节水水价体系。落实有利于水、电、气等资源性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机制,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价格政策。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水价实行高额累进加价,非居民用水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益全部用于节水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别牵头,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参加;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25.推进节水机制创新。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将城市生活、工业公共供水管网计税环节由末端征税改为取水端征收。推动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水资源税收入分配机制。全面落实节约用水奖惩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建立水资源管理督察机制。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水利厅、宁夏税务局、财政厅牵头,机管局、公安厅、高级法院、检察院参加;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二)强化政策支持。用好支持先行区建设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围绕“四水四定”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强化节水科技支撑,积极开展节水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应用和推广。

(三)注重文化传承。加强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实施宁夏引黄古渠道、古灌溉工程保护利用项目。丰富水文化宣传载体,建立彰显宁夏特色的水文化体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倡导各单位、家庭建立“水长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四水四定”管控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抓好落实。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将“四水四定”落实情况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强化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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