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施行!银川市印发水资源行业管理职责规定
11月19日,记者从银川市水务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银川市水资源行业管理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审议通过并印发。《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规定》提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管理全面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行业水资源管理工作,本行业涉水重大规划、项目、方案等须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各取用水单位依法做好取水、用水和节水工作,各供水单位依法做好取水、供水和节水工作。
《规定》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其中,水务部门负责统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调度和管理等工作,制定和实施水量调度方案、分配计划及节约用水规划等规划方案。组织对重大涉水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等进行审查,指导各行业部门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强化水资源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构建节水型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涉水费用和价格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调整工作。工信部门负责工业领域水资源管理工作,协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进节水型园区、企业建设,推广先进工业节水技术装备,推进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编制工业产业规划期间严格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
《规定》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在编制和修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先行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并将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作为规划编制的基础,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开展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登记工作。联合水务部门做好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类涉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各类水体纳污能力,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落实农村污水治理措施,监督组织水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水污染事故调查等工作。
对于取用水行业(单位)职责,《规定》提出,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等直接取水的取水户,必须向有审批权限的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取水申请,经审查批准,获得取水许可证或者其他形式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取水。当取水主体、条件、时限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变更、延续或注销取水许可证。从公共供水管网间接取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畜牧养殖业等用水户,必须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水申请,经审查通过,获得用水权证或者其他形式的批准文件后方可用水,并向水务、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用水计划。
对于供水单位职责,《规定》提出,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取水许可证或者其他形式的批准文件后方可供水。供水单位必须加强水质管理,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并将水质检测结果报各级主管部门。供水单位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配置、调度、管理等要求,未经同意不得开展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等活动。不得向未获得用水权证或者其他形式批准文件的用水户供水。
此外,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本规定情况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指标任务未完成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时间:2024-11-19 来源:银川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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