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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四定||《银川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4-09-26 阅读量:

为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9月24日,银川市政府发布《银川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为银川市科学高效利用再生水资源,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保障再生水用户和再生水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

《办法》提出,各级政府要给予再生水管网建设资金支持,在制定区域规划过程中要考虑再生水管网规划,接入现有再生水管网“蹭水”行为要经过再生水运营主体和主管部门同意,禁止私自连接。同时,还对再生水管网的竣工、验收等作了相关要求。

《办法》明确,水务部门应当将再生水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并按照工业生产、城市杂用、湿地、农业及景观环境等用水类型配置和管理再生水资源,加强再生水用途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再生水资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也就是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再生水被放在了最优先级。

《办法》首次明确提出,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冷却、洗涤、锅炉、工艺、产品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河道、湖泊、湿地等生态环境用水,农业用水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使用再生水,城市绿化及城市绿地灌溉用水,可根据本地区水质的实际情况,参照城市杂用水水质或绿地灌溉水质等国家标准使用再生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到,再生水设施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在再生水取水口和公共用水区域设置再生水标识。明设的再生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当涂成绿色,出口应当在显著位置上标明“非饮用水”等字样。

《办法》的出台,连同《银川市节约用水奖补办法》《银川市再生水置换收储交易管理办法》《银川市再生水利用交易试点实施方案》《银川市园区再生水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形成了“1+N”的政策体系,为银川市再生水利用提供强力“软件”支撑。

近年来,银川市紧紧围绕再生水这一“第二水源”,以规划引领、项目补齐、统一配置、健全机制和创新突破五大举措,加快开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战场”,并坚持以用水权改革破局解困赋能,完成了全国第一例矿井水用水权置换交易案例,实现了再生水利用水量和结构全面优化。2024年,在全面建设“四水四定”试点市的重大机遇下,再生水综合利用将实现更大跨越,预计全年将实现再生水、矿井水等各类非常规水利用超1.1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稳定保持在50%以上。(银川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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