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次下达千万元水土保持 目标责任考核激励资金
11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自治区财政首次下达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激励资金1000万元,对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固原、石嘴山两市和西吉、海原、灵武、彭阳、原州、盐池6个县(市、区)予以资金激励,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开展。同时,自治区财政还下达1000万元资金用于县(市、区)大中型淤地坝维修养护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近年来,全区共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改梯、淤地坝建设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700余项,累计发展高标准旱作梯田500多万亩,建成淤地坝1102座。全区水土流失面积由2011年的1.96万平方公里减少到目前的1.51万平方公里,减幅23%,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水土保持率和拦减入黄泥沙“双增加”,水土保持率达到77.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5个百分点,高于黄河流域平均水平近9个百分点。6个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海原方堡小流域创建为“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彭阳县完成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碳汇项目碳汇交易“第一单”,推动将水土保持碳汇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自治区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说,本次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激励资金和治理资金的下达,是我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国家《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行动,将进一步调动地方干事创业积极性,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推动全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记者 裴云云 实习生 程洋洋)
时间:2024-11-11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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