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立法空白!宁夏加快建立地下水管理规章制度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联合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成立调研组,先后赴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姚磨村冷凉蔬菜种植基地、西吉县吉强镇万崖村等,实地了解农业灌溉地下水井审批及使用、“以电折水”计量、农业抗旱应急井管理、微咸水利用、地源热泵管理等情况。
调研组同固原市、中卫市相关部门、水利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矿产资源开采单位、地下工程建设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等负责人开展座谈交流,就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调研结束后,自治区司法厅和水利厅将梳理立法调研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草案,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具有地方特色的规章成果,为我区地下水管理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我区作为全国水资源最为匮乏的省区之一,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仅570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远低于世界人均1700立方米缺水警戒线,用好管好水资源尤为重要。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区地下水管理,填补立法空白,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列为2024年立法审议项目。
据介绍,《办法》将针对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管护资金保障不足、管理不规范问题,明确饮用水供水单位对供水设施的管护职责;针对计量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提出定期检定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要求;针对封井或者回填机井管理问题,明确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改建后纳入监测站网统一管理。将细化实化法规规定,明确上位法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取水和疏干排水规模、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安装在线计量设施以及备案的有关情形。将填补完善管理空白,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撤销情形、农业抗旱应急井的启用程序及疏干排水审批管理流程等。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立足小省区实际,明确由自治区统筹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各市县具体贯彻落实;立足水资源短缺实际,鼓励开发利用微咸水,弥补灌溉水量不足等问题。(宁夏法治报记者 杨秀丽)
时间:2024-07-26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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