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河长办关于表扬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优秀县区的通报
自治区河长办关于表扬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优秀县区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河长制责任单位:
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坚持岸上与岸下齐抓、治标与治本并举,坚决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动中央和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河湖治理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黄河宁夏段22年来首次连续15个月出入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有所改善,渝河水质提升到Ⅱ类,葫芦河、泾河、茹河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区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万元GDP用水量比上年下降7.3%,3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整合后的21个工业园区建成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13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整治,河湖面貌及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按照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和2018年度考核细则分级组织考核,结果经自治区总河长第三次会议审定,现对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优秀的隆德县、贺兰县、惠农区进行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以受表扬的地区为榜样,发扬勇于创新的拼搏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硬的举措,坚决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开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