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2024年第7期(总第134期)
宁夏进一步完善村级河湖管护体系 以河湖高水平保护夯实高质量发展生态基础
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之初,我区就推动建立了区、市、县、乡、村五级级河湖管护体系,全区落实乡镇级河湖长1594名、村级河湖长2333名、巡河员1661名,年均巡河近40万人次,构筑了河湖管理保护的屏障,有力维护了河湖健康生命。为持续强化村级河湖管护队伍建设,规范河湖管护工作,近日,经自治区总河长第八次会议审定,自治区河长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强化和提升村级河湖管护水平,确保河湖管护真正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已高水平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推动美丽宁夏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进一步强化村级河湖管护队伍建设。要求各地按照因地制宜、因需设岗原则,以村(社区)为单元设立巡河员、保洁员并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众,组建河湖巡护队伍和保洁队伍,落实河湖管护经费,强化人员教育培训,确保村级河湖管护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规范村级河湖日常巡查管护。要求各地健全完善村级河湖管护日常巡查、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处理、考核激励问责等制度。明确村级河湖长职责任务,确保村级河湖长级巡河员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村级河湖日常巡查保洁,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协调解决,切实提升河湖巡查管护质效。
三是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河湖保护。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党员志愿巡护、巾帼志愿巡护、银发护河、青年护河、“一河一校”春蕾护河等协作机制,建立村民志愿宣传队,定期开展河湖保护宣传,引导群众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合力参与开展巡河护河,及时发现和制止河湖违法行为,推动河湖共管共治共护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