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2024年第5期(总第132期)
宁夏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 部署河湖库
“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
河道、湖泊、水库是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河湖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地方形象,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宁夏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河湖长制,强化河湖库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部署全区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
总河长令指出,要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利用2年时间对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加强乡(农)村河湖管护,聚焦河湖突出问题发生的新动向、新表现,持续开展河湖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和清漂行动,加大界河、跨行政区域河流管理及问题整治,坚决清存量、遏增量。严格排查整改销号,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严重影响防洪、威胁工程安全的,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总河长令要求,要强化河湖库日常巡查监管,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每年汛前动态调整山区河道名录和“四个责任人”名单,明确责任要求,并在县、乡、村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完善管理范围划定,加快查缺补漏,对故意避让城镇和村庄、建(构)筑物,降低划界标准缩窄河道等问题,坚决纠偏、及时整改。严格涉河项目监管,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开展在建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系统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建(构)筑物和临河、跨河、穿河、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等各类设施情况,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总河长令强调,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总河长是本地区河湖库“清四乱”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河长湖长是责任河湖“清四乱”的具体责任人。各级总河长要及时对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作出部署,把具体任务目标压实到每一位河湖长;地方各级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河湖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地要建立河湖库“清四乱”责任追究机制及倒查机制,共筑宁夏河湖库安全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