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成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2013年第13期)
宁夏水利简报
第13期
宁夏水利厅 2013年3月7日
我区成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
近日,水利部下发通知,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等32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为第二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我区也是全国唯一的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
为有效破解我区水资源制约瓶颈,200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率先在全国提出建设省级节水型社会,2006年5月被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立为第一个省级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2006年12月自治区印发《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要》。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紧紧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以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为核心,以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农业、工业、城市等各业节水齐抓,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等综合措施并举,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黄河来水减少、持续干旱、用水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有效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用水安全,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11年与2005年相比,全区取水总量由78.08亿立方米下降到73.59亿立方米,减少4.5亿立方米。全区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由1288立方米下降到357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由0.38提高到0.4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151立方米下降为56立方米。2011年11月,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国家验收。
今后,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将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全过程,全方位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节水,大力发展非常规水源利用,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宁夏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