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铁腕出击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2019年第82期)
海原县铁腕出击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为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道环境、保护沿河资源,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生态安全。从2019年3月8日开始,海原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取缔在河道保护范围非法采砂行为,严查不按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高位推进、专题部署。海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整治非法采砂作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和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印发了《海原县关闭退出建筑用砂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砂点工作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9〕15号),确定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认清形势,站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坚持对标对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县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用砂矿以及非法采砂整治取得实效。
二是把握重点,做好“一二三四”。海原县确定了“一二三四”的采砂整治工作思路。实现一个目标,通过对全县采砂乱象的严厉打击,彻底根治砂石私挖乱采现象,实现河畅岸美、山清水秀,确保圆满完成“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任务目标;盯紧两个区域,盯死看牢河湖河矿山这两个区域,充分利用职能部门、乡村、群众的力量全面打击采砂乱象;抓住三个环节,全面加强砂石开采、加工、运输三个环节监管,对砂石资源利用实际行动态监管;运用四种手段,通过发布关闭公告、依法注销建筑用砂矿证照、现场处置、检查验收四种手段,确保监管排查到位、铁腕执法到位、追责问责到位、生态修复到位。
三是部门联动,合力推动。海原县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局长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级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各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乡镇为主体,各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能全力配合整治行动,坚持一手抓整顿关闭、一手抓维护稳定,责任层层分解,做到责任到人、上下协同、相互配合,依法依规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自然资源和水务部门牵头,财政、应急、公安、农业农村、供电部门推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按照建筑用砂矿关闭退出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关闭退出企业拆除供电设备及生产设施,监督企业做好恢复治理工作。
截至目前,海原县31家占用河道或位于河湖水域岸线保护管理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取得采砂权的“合法”采砂厂已经全部关闭退出,同时取缔无证非法采砂场15家,相关部门正在组织进行砂石堆料清理和砂坑回填整平工作。
下一步,海原县将按照“三不留”整治要求,责令当事人恢复采坑及周边土地原貌,持续不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