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信息公示
宁夏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42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对宁夏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信息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概况:
宁夏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范围涉及清水河干流及5条支流入河口。干流治理范围黑刺沟水库~泉眼山黄河入河口全河段,河道全长320km,其中涉及固原市原州区、中卫市海原县及中宁县、吴忠市同心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流入河口治理范围自入河口向上游延伸0.2~0.8km。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⑴河道整治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新建护岸50处。其中原州区段12处,海原县段14处,同心县段17处,红寺堡区段2处,中宁县段5处。
其它5条支流入河口新建护岸5处。
⑵防汛道路工程
新建防汛道路工程11段。其中原州区段1段,海原县段3段,同心县段5段,中宁县段2段。
布置防汛道路附属建筑物工程33座,其中生产桥1座,盖板涵30座,箱涵2座。
⑶洪水监测断面防护工程
布置洪水监测断面防护工程6处。其中原州区3处,海原县1处,同心县1处,红寺堡区1处。
(二)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⑴对项目风险调查、风险识别的过程和方式方法进行分析。
⑵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⑶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
⑷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及事项
⑴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⑵项目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⑶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⑷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⑸对本项目的态度;
⑹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编制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在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馈。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7日内(2026年05月26日—2026年06月01日)。
(六)建设单位及报告编制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邹璇
联系电话:0951-5552506
邮箱:375580024@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社会稳定风险公众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2026年0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