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苦水河防洪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信息公示
宁夏苦水河防洪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42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对宁夏苦水河防洪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信息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苦水河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概况:
宁夏苦水河防洪治理工程涉及苦水河干流及其它8条支流入河口。其中苦水河干流盐池县段治理范围为萌城~石堂沟沟口,红寺堡区段治理范围为石堂沟沟口~方家圈沟口,利通区段治理范围为方家圈沟口~黄河入河口段。灵武市自沙沟至火城子村、吴灵青公路桥至入河口段与吴忠市以河为界,河道范围包含在利通区河道范围以内。
其它支流入河口治理范围自入河口向上游延伸0.2~0.5km。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苦水河干流
⑴新建护岸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新建护岸41处。其中盐池县段22处,红寺堡区段13处,利通区段5处,灵武市段1处。
⑵河道疏浚工程
河道疏浚1处。
⑶防汛道路工程
新建防汛道路工程6段,布置防汛道路附属穿路涵管38座。防汛道路全部位于吴忠市利通区。
⑷洪水监测断面防护工程
新建洪水监测断面防护工程4处。
2.支流入河口
其它8条支流入河口新建护岸8处,包括红寺堡区和利通区。
(二)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⑴对项目风险调查、风险识别的过程和方式方法进行分析。
⑵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⑶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
⑷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
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及事项
⑴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⑵项目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⑶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⑷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⑸对本项目的态度;
⑹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编制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在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馈。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7日内(2026年05月26日—2026年06月01日)。
(六)建设单位及报告编制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邹璇
联系电话:0951-5552506
邮箱:375580024@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社会稳定风险公众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2026年0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