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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6-01-04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2〕60号)要求,现将我厅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36:全区再生水利用考核降低标准,中水回用率低。2017年3月自治区制定的《“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5%。但到2020年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时,将各地市再生水利用率考核目标下调为20%。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再生水回用率为25.7%。

    整改目标:2023年12月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2025年12月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

    整改措施:

    一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照再生水利用要求,提出加强再生水利用措施,明确各市县再生水利用年度目标任务,严格对各地再生水利用情况考核。

    二是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措施,明确各工业园区废水资源化利用年度目标任务,严格对各园区废水资源化利用情况考核。

    三是自治区水利厅依据《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划定的各市县非常规水利用最低控制线,2022年10月底前提出2022-2025年全区非常规水利用分年度考核指标,严格对矿井疏干水利用情况考核。

    四是2022年12月底前,自治区水利厅会同相关厅局制定宁夏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办法,建立非常规水利用奖补机制,把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促进再生水利用。

    五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厅局对标再生水利用目标,积极争取资金,实施一批再生水利用项目,完善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能力。

    二、整改落实情况

    涉及自治区水利厅整改措施2项,落实情况如下:

    第3项:依据《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划定的各市县非常规水利用最低控制线,2022年7月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各市、县(区)“十四五”用水强度年度管控指标》,明确2022-2025年各市、县(区)非常规水利用分年度考核指标,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纳入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2024年3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主要指标(2024-2027年)》,明确2024-2027年各市、县(区)非常规水利用分年度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非常规水利用。

    第4项:2022年7月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利用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1月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实施意见》,把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2022年7月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奖补办法》,建立了非常规水利用奖补机制,明确对非常规水利用达到年度配额且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宁东管委会按利用率排序分档奖补,驱动非常规水利用。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验收组核查,自治区水利厅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自治区水利厅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自治区水利厅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

    联系电话:0951-5552018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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