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2〕60号)要求,现将我厅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27:宁夏全域位于黄河中游,长期以来水资源粗放利用,2020年万元GDP耗水量178.6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在沿黄9省区中排名末位,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亦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用水效率指标。
整改措施:
一是深入自查“水资源粗放利用”“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问题,全面分析问题原因,2022年6月底前提出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强化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措施。
二是坚持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服务业。细化分解年度指标,确保到2025年年底,银川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石嘴山市下降17%,吴忠市下降16%,固原市下降13%,中卫市下降16%,宁东基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1%。
三是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2022年12月底前,对高耗水项目摸排,建立台账,开展重点用水户水效评价,强化用水定额管控。2023年12月底前,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四是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大河湖保护和治理力度。到2025年主要排水沟入黄口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深入开展自查,2022年5月形成了“水资源粗放利用”等问题自查分析报告,针对产业结构不优、基础设施不全、管理措施不硬、节水意识不强等问题,提出了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持续深化用水权改革、建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具体措施。2022年6月水利厅先后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推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强化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
(二)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2023年5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实施方案》;2022年7月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印发各市、县(区)“十四五”用水强度年度管控指标,将万元GDP用水量等用水强度管控指标细化到年度、分解到市县,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2022年国家下达宁夏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目标为15%,2024年全区实际完成30.8%,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按当年价核算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37.7%,降幅在全国和黄河流域排名第一。2024年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万元GDP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33.8%、28.7%、31.0%、28.9%,宁东基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8.8%,提前完成自治区下达“十四五”目标。固原市2020年用水总量1.26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36立方米;2025年预计用水总量1.75亿立方米,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2.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预计为35.6立方米。固原市用水受降雨影响大,2020年为丰水年,农业用水偏小,依据2025年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万元GDP用水量考虑降雨年型等影响因素,折算到多年平均降雨水平,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可以满足比2020年下降13%的要求。综合全区情况看,完成整改目标。
(三)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一是2022年3月水利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普及,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实施高效节水农业“三个百万亩”工程,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比达到6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86,超过全国平均值;出台《工业水效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建成绿色园区13个、绿色工厂166家,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7.5%;争取银川市、吴忠市获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完成城市供水管网改造97.6公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9%以下;实施宁东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中水回用等26个再生水利用项目,新增再生水利用管网124.25公里,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22.95万立方米/日,全区非常规水利用量超过2亿立方米,全区用水总量60.87亿立方米,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72.8亿立方米以内。二是2022年组织沿黄四市和宁东开展高耗水项目摸排,建立了188个高耗水项目台账;强化用水定额管控,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为对象,组织全区61家单位开展水效评价;2023年全区下达1630家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年度用水计划,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四)出台《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依法审批涉河建设项目,推动涉河建设项目规范管理。连年部署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压茬整治河湖“四乱”问题,黄河宁夏段全面禁种高秆作物、全面禁止采砂,河湖岸线环境和行洪安全保障能力双提升。2025年1-11月,22条主要排水沟36个监测断面(有效监测34个)剔除本底影响后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Ⅳ类标准的比例为100%。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验收组核查,自治区水利厅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自治区水利厅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自治区水利厅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
联系电话:0951-5552018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