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宁夏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5-12-15
阅读量:
关于2025年宁夏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宁夏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5〕6号)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宁夏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水利厅组织完成了本次信用评价工作。现将228家参评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信用评价公示栏)。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本次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水利厅反映(联系方式及邮箱见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的监督与举报栏),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异议提出者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陈述或诬陷行为等,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凡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以及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等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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