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5年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答辩评审的通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5年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答辩评审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5年工程技术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水人发〔2025〕13号)要求,现就答辩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
通过2025年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初评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见附件)
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5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二)地点:水利厅二楼中心会议室
三、答辩评审方式
答辩采用个人述职和问答方式,时间每人控制在15分钟以内。答辩人自述环节5分钟,申报人员简要介绍主要工作业绩、经历和学术成果的主要观点、研究成果和现实意义,并且陈述所提交论文的论点、论据及应用情况。剩余时间回答评委提问、综合评审。
四、答辩要求
(一)参加答辩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于答辩当日7:50进行检录,答辩开始后超过20分钟未检录人员视为弃权。
(二)答辩人员要遵守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答辩。答辩人员抽签后必须主动将携带的手机、电脑、电子阅读器等所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等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未按上述规定上交通讯电子设备的,一律视为作弊,取消答辩资格。
(三)答辩人员答辩时,不允许携带与答辩相关的资料及个人物品。个人答辩结束后,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迅速离开,不得在现场停留。
(四)答辩期间如发现申报人员私自接触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的,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联系人:葛贺 联系电话:0951-5552262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