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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5年工程技术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5-07-01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5工程技术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水发〔202513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0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工程技术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条件及受理范围

(一)申报条件。2025工程技术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宁人社发〔202498号)执行。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22183号)规定。职称系列转评、区外证书确认等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规定。

(二)受理范围。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03号)精神,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受理全区水利专业高级职称以及区直单位、厅属事业单位水利专业初中级职称;其他申报人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社会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县级部门组织实施。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于2025730日前完成网上职称申报(所有申报人员须登录职称评审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按时提交相关报资料,完成网上职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需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职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继续教育学时、业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如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人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所填信息将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和电子职称证书,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择优推荐及公示。用人单位按照科学、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高级职称审核推荐方案,报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备案。其中,评定审核工作应在开展业绩审核、评委会审查、答辩(中级)、党组织研究等环节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在评定审核各环节结束后,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模板见附件4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单位出具推荐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各单位推荐报告中应客观、准确、全面阐明申报人工作现实表现、主要业绩贡献和推荐理由。

(三)逐级审核提交。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后逐级向相应评委会申报。其中,市县申报人员在各县(市、区)水务局初审把关基础上,由各地级市水务局、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复审后,各地级市水务局集中统一上报厅属各单位申报人员,由本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统一上报;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审核基础上,由上级单位复审后推荐上报;营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后上报。对不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人,各单位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干评不一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

3.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

4.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

5.事业单位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

6.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

7.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增业绩的

8.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各单位对推荐人员的专业资格条件、工作业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不负责任,推荐的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及资料弄虚作假的、正在被组织审查的、有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退回各单位重新审核,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承担。

(四)报送评审材料。网上报名完成后,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提交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后,2025730日至815日,报送至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B1204室,自治区水利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同时,申报人按照初级100/,中级200/高级(正高级)300/人的标准,缴纳评审费

三、评审程序

工程技术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资格复审、学术成果盲评、答辩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一)资格复审。审办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复审,因推荐程序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所有资料全部退回,本年度不再受理。

(二)学术成果盲评。申报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按照职称评审条件,提交专著论文或技术报告,将拟提交进行盲评的专著、论文、技术报告等相关资料隐去单位和姓名,复印5份,提交评审会组织盲评(盲评材料提交后不可更换)。在知网等网站检索不到或查重相似度高于40%的论文将不提交评委会组织盲评。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参与盲评专家对资料将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每篇学术成果由3名专家同时进行盲评,两名及以上专家对学术成果定为C等次的,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面试答辩和评审述职答辩和评审结合进行,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面试答辩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答辩完成后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登记表上填写面试答辩情况及意见并盖单位公章,汇总答辩成绩公示结束后形成推荐报告,上报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高级及以上职称(双定向)人员的面试答辩和评审工作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在水利厅官网另行通知。

(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对调查中发现申报人存在不符合申报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核准备案。公示结束后,评审办将评审工作结果报自治区人社厅进行核准备案。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要求

(一)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在20201231日前取得初级任职资格,在20211231日前聘任初级岗位;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在201912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任职资格,在20201231日前聘任副高、中级岗位。

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年龄计算时间,一律截至20241231日。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工程技术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学时审核按照如下标准:

1.申报初级职称。根据不同学历和任职经历,须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不区分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原则上本科学历有学习记录,大学专科学历120个以上继续教育学时,中专学历150个以上继续教育学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做硬性要求。

2.申报中级职称。审验申报前4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

3.申报高级职称。审验申报前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

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职称后考取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完成任职期内专业课学习任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综合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代替公需课学时。

(三)职称系列转评要求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工程技术系列水利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同级别职称转评。对新岗位专业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的,审查新岗位的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对论文、理论成果、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对新岗位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转换系列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转换系列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中级申报副高级须延长一年,副高级申报正高级须延长两年。因所在单位整建制变更名称和岗位属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进行同级转评。

五、相关政策要求

(一)严格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事业单位一般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严格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即已取得中、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人数少于本单位中、高级岗位职数的120%可申报中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51231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符合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以及符合人社部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7),申报人员单位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对企业等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防止降低标准推荐申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不受理。

(二)向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评副高级职称;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南部9县(区),包括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及沙坡头区、中宁县纳入中部干旱带西部片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的直接评中级职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全职引进的博士后,入站满1年,考核合格的直接评副高级职称,培养期满正式办理入职的,评更高一级职称时,在站工作年限累计计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援助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人才),考核合格的,其经历予以认可,评审时予以倾斜,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

(三)加大重点领域人才倾斜力度。继续与全区职称评审同步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其中高级职称双定向评审由水利厅组织,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正高级定向职称评审活动进行申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满7年、15年的,可分别直接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不受此前已取得职称限制)。

(四)严肃评审纪律强化资格审核。用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长期一贯表现,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专业能力按照‘破四唯’‘立新标’的要求,树立注重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鲜明导向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核查聘任文件或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核查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应核查与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等。加大对申报人职称信息、业绩材料、论文论著弄虚作假的核查和打击力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人员,向用人单位进行通报,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相关单位与个人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相关情况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人:葛贺  张璇  联系电话:0951-5552262 5552217

电子邮箱:sltzzrsc@163.com

附件:1.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2.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3.区属(市属)水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表

      4.公示(样例)

      5.水利专业中级职称答辩综合评分汇总表(样例)

      6.中级职称答辩评分表(样例)

      7.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8.利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9.2025水利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表

      10.2025年水利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6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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