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宁夏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13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宁夏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13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4〕29号)要求,经检查核查,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监管的第13项任务符合销号条件。现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问题整改情况存在异议的,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水利厅举报。来信请寄: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邮编:750002,举报电话:0951-5552254。接受举报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宁夏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13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
附件
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13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任务(问题)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以来超许可取用黄河水149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限期整改到位,规范企业用水行为。
三、整改措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工作:(1)对庆华煤化集团公司违法取用水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2)依法依规核定违规取用水量,依法征缴水资源税。(3)责令企业完善取用水手续,确保合法合规取用水。(4)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违反“四水四定”要求、违规取水用水问题排查整治。
四、整改问题验收销号情况
(一)整改情况:
(1)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分别于2022年6月、2023年4月对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2万元、6万元罚款,罚款已全部缴纳。
(2)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6月无计划取用黄河水175.1686万立方米,应缴水资源税2904628.4元;2021年7-12月实际取用黄河水133.4219万立方米,超计划取用黄河水84.4219万立方米,应缴水资源税共计1737438元,水资源税款已足额缴纳。2022年实际取用黄河水321.7109万立方米,超计划取用黄河水167.0109万立方米,应缴水资源税共计3494918元,水资源税款已足额缴纳。
(3)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取得取水许可证 1本,许可水量234万立方米/年,2023年3月换发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268.2万立方米/年。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024年7月各取得用水权证1本,确权水量分别为63.61万立方米、118.65万立方米,企业取用水手续已完善。
(3)吴忠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开展吴忠市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举一反三自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及太阳山管委会开展违反“四水四定”要求、违规取用水问题排查,暂未发现相关问题。
(二)销号情况:2024年11月8日,水利厅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形成了核查验收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形成《宁夏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核查表》,同意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