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相关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相关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现对中卫市1个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问题整改情况存在异议的,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水利厅举报。来信请寄: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邮编:750002,举报电话:0951-5552270。接受举报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相关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一、“中卫市沙坡头区国家自然保护区中核心区、缓冲区内52眼井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用于灌溉”问题。
(一)整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二)整改任务(措施)
1、依法查处违规取水行为;
2、结合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对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原住民有限人为活动”相关条款等政策,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
(三)整改问题验收销号情况
1.整改情况:2023年5月24日,沙坡头区水务局对碱碱湖片区52眼取水井取用水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52眼取水井全部用于农业灌溉,且碱碱湖区域土地全部为70-80年代农户响应政府号召开荒形成,农业灌溉井无证取水行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取水井为必要保留的取水设施。考虑违法行为主体全部为农民群众,结合《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法执组〔2022〕3号)文件精神,6月28日,沙坡头水务局对碱碱湖片区农业灌溉井管理组织或取水权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结合《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中关于“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等相关条款内容,2023年7月10日,沙坡头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明确“由区水务局办理短期取水许可证,完成无证取水问题整改,后期根据保护区相关政策调整对取水井进行变更”,沙坡头区水务局于7月19日核发52眼取水井取水许可证(D640502G2023-0016),证件有效期1年。
2024年2月29日,沙坡头区水务局以“52眼取水井控制灌溉的农业取水项目是否合规”征询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意见,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复函明确房瑞先3号井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内,不予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结合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意见,2024年7月19日,沙坡头区水务局办理52眼井取水许可证件延期手续时,将房瑞先3号井退出取水许可并停用。
2024年11月2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沙坡头区政府、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卫市发展改革委、中卫市水务局、沙坡头区发展改革局、沙坡头区水务局等在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召开现场会议,核定房瑞先3号井位置。根据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功能区位置图,现场会议确定房瑞先3号井不在保护区核心区内,可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延期。
依据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卫市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取水井现场核查会议纪要》,2024年11月26日,沙坡头区水务局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将52眼取水井全部纳入取水许可证件。
2.销号情况:2024年11月28日,水利厅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资料,黄河流域各类公园突出问题反馈“中卫市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核心区、缓冲区中52眼取水井无证取水”问题已整改完成,形成了《宁夏黄河流域各类公园问题整改销号核查表》,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