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宁夏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22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宁夏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22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4〕29号)要求,经检查核查,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监管的第22项任务符合销号条件。现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问题整改情况存在异议的,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水利厅举报。来信请寄: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邮编:750002,举报电话:0951-5552254。接受举报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宁夏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22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
附件
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22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任务(问题)
中卫市沙坡头区涩井沟两侧营造林项目施工方私建5座面积共17.7亩的蓄水池。2021年以来,该项目未办理取水许可,未安装计量装置,违规取水约18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限期整改到位,严格杜绝违规取用水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工作:(1)责令施工单位宁夏华辉上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卫市绿野兴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停止违规取水行为,拆除取用水设施,回填蓄水池。(2)依法对上述2家企业无证取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足额收缴水资源税。
四、整改问题验收销号情况
(一)整改情况:(1)2024年1月16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宁夏华辉上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卫市绿野兴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家企业停止水事违法行为,回填沟道蓄水池,恢复沟道原貌。经中卫市复核,2家企业已拆除取用水设施,回填5座蓄水池。现场对2号(经纬度:105.376963°N,37.640905°E)、3号(经纬度:105.381959°N,37.663973°E)蓄水池进行了抽查,2座蓄水池已回填。(2)2024年1月8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对2家企业违法取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2家企业分别处以30000元罚款,罚款已全部缴纳。6月5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将2家公司违规取用水量等信息移送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6月12日,中卫市绿野兴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了水资源税7200元,滞纳金536.4元。6月27日,宁夏华辉上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了水资源税7200元,滞纳金590.4元。
(二)销号情况:2024年10月23日,水利厅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形成了核查验收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形成《宁夏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核查表》,同意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