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宁夏水投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持续推动标准化达标单位安全生产水平巩固提升,按照《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水利厅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单位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现将动态管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动态管理记分情况。中民汇联实业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在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期间,存在未提交年度自评报告、被要求约谈等行为,按照办法要求对其进行记分(详见附件1)。
(二)取消达标资格情况。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银川市水电工程处等9家单位,未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向水利厅申请证书延期,或延期评审现场核查未通过,按照办法延期评审相关要求,取消其达标资格(详见附件2)。
(三)标准化建设其他要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切实将标准化管理体系落实在生产经营各部位、各环节、各领域,压紧压实各层级、全链条安全生产职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部门直属独立法人的运行管理单位要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2026年底前通过达标评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要参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部门要加强管辖范围内达标单位监督检查,及时将监督检查及通报情况上报水利厅,不断强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确保全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记分情况汇总表
2.取消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