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3年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答辩的通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3年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答辩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水人发〔2023〕11号)要求,现就答辩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
通过2023年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初评资格审核拟参加职称资格评审人员。(见附件)
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12月9(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二)地点:水利厅二楼中心会议室
三、答辩方式
答辩采用个人述职和问答方式,时间每人控制在15分钟以内。答辩人自述环节6分钟,申报人员简要介绍主要工作业绩、经历和学术成果的主要观点、研究成果和现实意义,并且陈述所提交论文的论点、论据及应用情况。剩余时间回答评委提问。
四、答辩要求
(一)参加答辩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于答辩当日7:50进行考生检录,答辩开始后超过20分钟未检录人员视为弃权。
(二)答辩人员要遵守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答辩。答辩人员抽签后必须主动将携带的手机、电脑、电子阅读器等所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等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未按上述规定上交通讯电子设备的,一律视为作弊,取消答辩资格。
(三)答辩人员答辩时,不允许携带与答辩相关的资料及个人物品。个人答辩结束后,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迅速离开,不得在现场停留。
(四)答辩期间如发现申报人员私自接触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的,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联系人:葛贺 联系电话:0951-5552262
附件: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正高级(含双定向,共27人):
李薛锋、潘自林、马忠平、魏文密、党进奎、周 明、王志清、杨立国、景兆瑞、姜维军、王建军、王海涛、王绪存、徐 晶、吴福雨、王林华、毛生军、邓轶冲、王学明、张海军、王治川、马忠明、康金虎、杨立文、哈玉玲、马进国、李彦迪
副高级(共101人):
梁继松、刘保源、金 波、刘 静、贺 阳、张立斌、张海亮、周成文、李 斌、寇景弟、何建斌、袁 雯、
曹建华、李冬梅、马立军、王存存、海 嫦、钱 江、莫倩倩、马 斌、白占斌、陆 通、王 童、刘 莉、
倪登宇、眭 磊、任仿云、师淑珍、李长虹、朱 洁、唐 瑞、武慧芳、杨东旭、胡胜德、王树华、郑 黎、
宋天华、高玉茹、李彦清、戴登奎、王 涛、张 俊、杨德川、李 丹、王 刚、海 啸、郭 燕、张晓刚、
李 涛、王 鹏、丁玉明、马忠琳、于丙睿、陈永胜、冶贵荣、马文龙、丁建宝、冯 艳、王怀博、海 燕、
王红来、张江河、计宏仁、王 娟、何 秀、姜晓玲、王 涛、杜 霞、张 强、马志强、赵彦龙、索 健、
王 宁、吴爱蓉、郝伟淼、范 兴、李学峰、丁京平、孙 升、姚海玲、李 斌、张向辉、丁 凯、王志红、
张建荣、张建宾、贺 财、马红丽、冯清宝、王亚艳、金宪财、周少云、蔡 莉、龚殿斌、郑保林、白学锋、
王茹雪、胡 娜、杨丽美、丁立兵、谢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