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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化之律令——元代灌溉管理制度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4-12-17 阅读量:

                                         元代灌溉管理制度


【条文一】

至元七年(1270年),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条多不能尽载,载其所可法者。立司农司,以左丞张文谦为卿。司农司之设,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察举勤惰。

【条文二】

凡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以时浚治。或民力不足者,提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为导之。地高水不能上者,命造水车。

【条文三】

至大元年(1308年),宁夏立河渠司,秩五品,官二员,参以二僧为之。


【说明】摘自《元史》,1308年,中央政府在宁夏灌区设立农田水利建设的专管机构--河渠司,水利管理制度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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