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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这十年 | 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 全区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2-10-05 阅读量:

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 全区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呵护黄河健康安澜为根本任务,以河湖长制为牵引,不断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河湖面貌及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改变,河湖长制工作连续三年受到国务院表彰激励。

一、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全区建立了以自治区党委书记任总河长、政府主席任副总河长,市、县、乡党委主要领导担任同级总河长的河湖长制体系,906条河流和91个湖泊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落实区、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4284名,各级河湖长切实扛起河湖管理保护责任,累计巡河巡查60万余次,实现了河湖“全覆盖”和“应管尽管”。

二、守护河湖“朋友圈”持续扩大,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27个部门为河长制责任单位;率先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289名河湖检察长、344名河湖警长上岗履职;与甘肃、内蒙等省区建立跨省河流河湖长制工作和水污染治理协作联动长效机制,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探索推行“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管护机制,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出台河湖管护群众监督有奖举报办法,构筑全民管护防线。

三、持续完善制度建设,河湖长制工作有法可依

建立完善“1+N”制度体系,出台《宁夏河湖管理保护条例》《宁夏河湖长履职细则》等文件,建立暗访督查、断面交接、督办通报等机制,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政府效能目标考核,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系统治理成效显著,水生态持续向好

全面消除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主要入黄排水沟入黄口水质全部达到Ⅳ类以上,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连续五年保持Ⅱ类进出;隆德县渝河建成首批国家级示范河湖,彭阳县获得国务院河湖长制工作激励资金1000万元,利通区清水沟、泾源县什字河分别建成自治区美丽河湖。

五、河湖管治并重,岸线管控全面加强

完成全区22条2156公里规模以上和837条11028公里规模以下河流及105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现“水利一张图”上图管理;各市县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实现“应编尽编”;出台并严格执行《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审批。

六、攻坚治理难题,河湖乱象有效遏制

全区多次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共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2510个;黄河宁夏段实现全面禁种高秆作物、全面禁采;黄河宁夏段河道及滩地被占建(构)筑物问题236个全部完成整改;一批“老大难”问题得到彻底清理整治,历史遗留河湖问题基本清零,重大问题实现零增长。

七、监管手段不断提升,打造智慧河湖监管体系

建成并完善自治区级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共享多部门涉水数据;完成河长通APP升级改造;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强化视频、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不断完善“天上看、地上查、河上巡、网上管”的立体监管体系。(河湖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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